續以1000元現金保釋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在報道元朗721事件節目時查冊,涉嫌作出兩項虛假陳述被捕,今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蔡玉玲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4日,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及警方完成調查,包括向運輸署索取蔡玉玲查冊時輸入的資料及電子認證,其間蔡玉玲可繼續以1000元現金保釋。
報稱記者的蔡玉玲(37歲)一共面對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
蔡玉玲上庭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警方高調以虛假陳述拘捕記者已不再是個人事宜,以致過去一星期中,不同法律界人士、學者及傳媒工會不約而同地擔心警方打壓新聞自由。蔡玉玲感謝各界的支持,明白是次訴訟並非一時三刻可完成,但相信這段路並不會孤身一人。
蔡玉玲又指,公務員事務局早前發聲明表示,並不會為「服務提供者」提供法律支援,她明白港台員工及管理層在現行制度內提供協助上有其困難,但此事亦再次反映港台作為傳媒機構及政府部門的兩難,倘若港台管理層可在制度外展現道德勇氣,相信可振奮員工士氣,並體現出傳媒風骨。
被問到會否促請要求政府修改運輸署查冊程序時,蔡玉玲稱政府在過去一星期理應知悉坊間對現行制度及警方打壓新聞自由的憂慮,甚至窒礙新聞自由與資訊流通,望政府日後可作深思,且對制度作適當調整。
報稱記者的蔡玉玲(37歲)一共面對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罪,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a)條。控罪指,蔡玉玲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為取得私家車LV755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即表示申請證明書以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宣有關的用途,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