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設計師雨傘襲警罪成囚4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政事

設計師雨傘襲警罪成囚4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政事

政事

設計師雨傘襲警罪成囚4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2020年11月13日 17:10 最後更新:17:50

官指2警證供誠實可靠

24歲設計師被指於去年9月1日凌晨在將軍澳用雨傘先後襲擊兩名警務人員。他事後否認兩項襲警罪受審。徐綺薇主任裁判官今裁決時指此案最大爭議為被告的身份辨認,但認為兩名警員的證供誠實可靠,相信被告逃跑時未離開警員的視線,最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並鑑於案情嚴重,判被告監禁4個月,但批准他以1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李逸恒。

被告李逸恒。

徐官裁決時指,雖然證人總督察丁家豪及警長林華平的口供中有多處出入,但明白二人曾處理過百宗着示威有關案件,可能會產生混淆。加上,兩人從開始追捕被告李逸恒後的口供基本一致,故接納證人口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時指,兩位被襲擊的警務人員的傷勢並非不可逆,被告被拘捕時亦無掙扎,望可在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惟徐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先後兩次襲擊兩名警員,而他手持長傘為加重刑罰的因素。徐官亦指出,當時現場有人聚集叫囂及用雷射筆照射警員,眾人情緒高漲,被告有機會鼓動附近人士犯案,有一定風險。徐官認為本案案情嚴重,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最終判被告監禁4個月。

往下看更多文章

28歲男子上水單位外形跡可疑遭截查 拒合作並以胸口襲警被捕

2024年05月03日 11:39 最後更新:12:16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