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認為相關警務人員應向公眾問責,按機制受到處分。

香港記者協會聯同多名市民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不展示警員編號違反《人權法》,今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民權觀察表示,法庭的裁決顯示在處理反修例示威期間,有大量警員作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的不合法行為。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民權觀察表示,警員執勤期間於制服展示編號,在法理、人權標準及常理上亦是對公眾問責的最基本要求。發言人王浩賢表示,法庭的裁決顯示在處理反修例示威期間,有大量警員作出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的不合法行為,當中包括下達命令,容許或默許警員隱藏身份的警隊管理層及現場指揮官安排、設計警隊裝備的警務人員,以及曾隱藏警員編號的前線警務人員,並認為相關警務人員應向公眾問責,按機制受到處分。

民權觀察續指,當局亦應就警員涉及隱藏警員編號而引起的侵犯人權事件,進行調查、懲處,以及向受害人提供合適的賠償,又指法庭亦指出現行雙層投訴制度失效,認為政府當局需設立一個獨立、有效的機制,處理針對警員涉嫌虐待被捕人士的投訴,並要求政府與警方盡快作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