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30個月

一名凍肉供應商營運者就乳豬供應,向1間中菜餐廳及3間酒店的廚師提供非法回佣共逾86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入獄30個月。

灣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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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48歲,張深記營運者,被裁定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及判刑時表示,案中的貪污勾當歷時4年,涉及的非法回佣金額龐大,令相關的餐廳及酒店聲譽受影響。

暫委法官續稱,法庭須向被告判處有阻嚇性的監禁刑罰,以向社會傳遞串謀貪污是嚴重罪行的信息。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張深記的營運者,該公司向多間中菜餐廳及酒店供應冷藏乳豬。被告約於2014年與南海一號燒味部主管陳生濱達成協議,就該中菜餐廳訂購的每隻乳豬,向陳生濱提供回佣70元。根據該協議,陳生濱不會投訴張深記供應的食品的質素。

此後,被告向陳生濱提供非法回佣共約26萬元,包括被告與陳生濱於2018年1月3日被捕當日,廉署人員搜出包裹於一個「公文袋」的7380元。

案情透露,被告與海景嘉福洲際酒店(海景嘉福)燒味部主管陳朝暉亦達成相類非法回佣協議。雙方同意被告就海景嘉福向張深記訂購的每隻乳豬,向陳朝暉提供10元非法回佣。被告因而於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提供非法回佣共逾18萬5千元。

在該段期間,被告亦向另外兩間酒店燒味部的兩名主管提供非法回佣,總額共約41萬7千元。

陳生濱與陳朝暉亦因接受非法回佣而被廉署另外分案起訴。陳生濱承認兩項作為代理人而串謀接受利益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陳朝暉承認一項相類罪名,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