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出上訴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法官裁定執勤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資料圖片

就防暴警和速龍小隊無展示警員編號,被裁定違反《人權法》一案,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決定會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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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早上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會見傳媒時表示會就案件出上訴,但會尊重法庭決定,在上訴未完成前,暫時不會使用行動呼號。不過他補充,行動呼號是獨一無二的,任何時候都能辨識警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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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梁頌恒等8人早前就防暴警和速龍小隊未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做法入稟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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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詞指,警務處允許警員不公開清楚展示獨一無二的警員編號,令投訴機制系統不完善,而且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會制度,未能滿足《人權法》要求,乃裁定執勤中的警員不展示編號違反《人權法》,亦批評監警會及投訴警察課未能處理針對警方的投訴,遂批出部分覆核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