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德國官員就黃之鋒案發表所謂「公開信」 中使館:充滿無知和傲慢
中國駐德國使館注意到11月30日德國聯邦議院人權委員會主席延森女士就黃之鋒案發表所謂「公開信」。公開信充滿無知和傲慢,無視客觀事實,對香港特區有關法律制度缺乏基本了解和尊重,也違背了尊重主權和不干涉別國內政等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堅決反對,並聲明如下:
黃之鋒系因「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遭起訴,其本人已承認所有指控。德國集會法第23條也將此類行為定為犯罪。12月2日,香港有關法院已依法判處黃有期徒刑13.5個月。
黃案是一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案件,由香港司法機關依據香港法律獨立審判。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行為都會受到法律懲處,與政治主張和人權無關。在此案中,黃的合法權利均得到充分保障。黃曾被單獨關押在醫院的單人病房,系因其在入獄前體檢出現異樣採取的必要措施。
我們還要嚴正指出,黃之鋒不是「人權活動人士」,而是「港獨」頭目,與外部勢力勾聯,煽動暴力,組織非法集會,嚴重破壞香港的安全、穩定與秩序。
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任何外部勢力都無權干涉。中國使館願在基於客觀事實和相互尊重的前提下,繼續同德國各界深化對話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