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引發廣泛關注的「億元女廳官」、海南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案,今天(4日)一審公開宣判:因犯受賄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詐騙罪,她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400萬元。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她的前夫坐擁18億資產,已因涉嫌兩項罪名被逮捕,且免去省政協常委的職務。
張家慧,資料圖
張家慧出生於1965年3月,重慶人,長期在海南高院任職,2012年7月升副院長。劉遠生為其前夫,1966年生,貴州人,2017年3月離婚。
2015年春節前後,劉遠生與張家慧的外甥在海口某包廂打麻將,被人偷拍。去年5月,有人向媒體曝光,稱張家慧是「中國法院系統史上最富有的法官,身家至少200億」。
事發同月底,海南省委政法委聯合調查組通報,張家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劉遠生涉嫌犯罪接受公安機關偵查。
經查,截至去年案發前,劉遠生實際控制或參股的公司25家。經評估,他及其公司的資產為18.007億元;劉遠生、張家慧共同所有資產1341.69萬元;張家慧個人資產1430.41萬元。
去年11月底,張家慧被雙開,通報稱其「善於偽裝,品行低劣,私慾膨脹,以權謀私」。
劉遠生
今年1月14日,劉遠生被免去省政協常委職務,後因涉嫌偽造公司印章罪、虛假訴訟罪被批捕。
今年6月,海南一中院審理了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一案。開庭當天,還發生了一件鬧劇。張家慧的姐姐、64歲的張某華在法院門外遇到劉某,當眾推搡,並用手打劉某臉部,被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
半年之後,12月4日,該案公開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
2006年至2019年,張家慧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375萬元;
2015至2016年,張家慧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為使其丈夫劉遠生實際控制的海南迪納斯投資有限公司少繳或不繳增容費,在行政審判活動中指使、授意他人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致使該公司少繳納增容費4621萬餘元;
2001年6月,張家慧夫婦虛構幫助他人疏通關係減輕刑事處罰,騙取相關人員價值人民幣143萬餘元的財物。
海南一中院認為,張家慧受賄和詐騙數額均屬特別巨大,行政枉法裁判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
鑒於張家慧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積極退贓,要求親屬以個人和公司資產全額退繳受賄、詐騙所得及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的增容費損失,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