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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滿足這些條件暫不預扣個稅 香不香?

兩岸

好消息!滿足這些條件暫不預扣個稅 香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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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滿足這些條件暫不預扣個稅 香不香?

2020年12月06日 04:47 最後更新:05:30

經過一個納稅周期,稅務部門開始通過現有個稅數據幫大家減負了!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2月4日公佈《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這是啥意思?就是說,如果你2020年從頭到尾就一直在一家單位工作,並且2021年也繼續在這家單位工作,並且2020年年薪不到6萬元的話,就不用因為月度工資的波動而導致需要先繳稅、再退稅了,工資穩穩揣在兜里。

免除先繳稅、再退稅困擾

當下,對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採取累計預扣法來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這樣大部分僅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繳稅款與全年應納稅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進行彙算清繳,辦稅負擔得以有效減輕。從新稅制實施首年情況看,這一預扣預繳制度安排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相當部分納稅人預繳階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並且不用辦理彙算清繳。

但是,有一部分固定從一處取薪,並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納稅人,雖然全年算賬不用繳稅,但因其各月間收入波動較大或者前高後低等原因,由於年中無法判斷全年所得情況,就在某一個或幾個月份被預扣預繳了稅款,而在年度終了後仍需申請退稅。

舉個例子,比如小張為A單位員工,2020年1-12月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單位為其辦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明細申報。2021年,A單位1月給其發放10000元工資,2-12月每月發放4000元工資。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等各項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張1月需預繳個稅(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無需預繳個稅;全年算賬,因其年收入不足6萬元,故通過彙算清繳可退稅150元。

2020年,我國首次對2019年收入實行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到了2021年在實行年度彙算的時候,新稅制實施就已經有了一個完整的納稅周期,納稅人也有了執行新稅制後的全年收入納稅數據。

因此,國家稅務總局發佈《公告》,就可以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上面需要前一年先繳150元個稅、這一年才拿到退稅的小張,自1月份起就可以直接扣除全年累計減除費用6萬元而無需預繳稅款,年度終了也就不用辦理彙算清繳了。150元提前拿到手,不香嗎?

哪些納稅人可以得到優惠?

《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

舉例來說,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具體怎麼算?扣繳義務人(可以理解為所在單位)在預扣預繳本納稅年度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不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比如,小周是A單位的員工,2020年全年在A單位取得工資薪金50000元。2021年,A單位每月給其發放工資8000元、個人按國家標準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情況下,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小周每月需預繳個稅30元。採用本公告規定的新預扣預繳方法後,1-7月份,小周因其累計收入(8000×7個月=56000元)不足6萬元而無需繳稅;從8月份起,小周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每月需要預扣預繳的稅款計算如下:

8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預扣預繳稅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說明的是,對符合本《公告》條件的納稅人,如扣繳義務人預計本年度發放給其的收入將超過6萬元,納稅人需要納稅記錄或者本人有多處所得合併後全年收入預計超過6萬元等原因,扣繳義務人與納稅人可在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前經雙方確認後,按照原預扣預繳方法計算並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該如何操作?

稅務總局介紹,採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WEB端扣繳功能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在計算並預扣本年度1月份個人所得稅時,系統會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自動匯總並提示可能符合條件的員工名單,扣繳義務人根據實際情況核對、確認後,即可按本《公告》規定的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採用紙質申報的,扣繳義務人則需根據上一年度扣繳申報情況,判斷符合《公告》規定的納稅人,再按本公告執行,並需從當年1月份稅款扣繳申報起,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填寫「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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