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守則原冀趕及年底前在內會完成表決。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上月通過修訂《內務守則》的方向防止「拉布」,原冀趕及年底前在內會完成表決,惟形勢突變,港府宣布取消4名泛民議員資格,其餘民主派亦火速辭職,建制派已主導議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透露,有關修訂工作放緩,有建制聲音倡徹底檢視其他議事規則再一併修改,待明年1月委員會開會再討論修正案,例如研究加入「紅牌出場」機制,被逐離議會者可能需扣減薪津,意味大機會「加辣」。
議事規則委員會上月召開閉門會議,通過民建聯張國鈞提出修訂《內務守則》的方向,以三招禁絕泛民拉布,包括委員會選舉正、副主席改用書面提名,開會限時30分鐘內需選出主席,否則交內會主席指示處理方法,若是內會選不出主席,由立法會主席作指示;將專責委員會或傳召官員議案排在無約束力的議員議案之後,除非獲內會共識才可「打尖」,以及將附屬法例議案的辯論發言時間由15分鐘縮減至5分鐘。
謝偉俊表示,已經就張國鈞提出的修訂方案完成諮詢議員工作,「隨時可以上枱」。按原有計畫,年底前應可成事,但謝偉俊直言,隨泛民總辭,「有聲音話可以放緩少少做,可以看埋其他議事規則」,他認同修正案不需急就章倉促出台,可慢工出細貨再徹底檢視議事規則,在明年1月12日召開第二次議事規則委員會時再一併討論修正案。
謝偉俊透露,有政黨倡加入新的修訂,「可能不止之前講的三樣」,或會包括在政界已討論經年的「紅牌出場」機制。根據現時議事規則,主席或委員會主席只能命令犯規議員退席,有意見倡賦權主席向被逐者施以有力懲罰,例如「罰錢」或「停賽」,前者需修改法例,後者只需修改議事規則。
他坦言,建制派有意見認為罰「停賽」阻嚇力不足,部分議員可能樂得不必返回會議廳,「名正言順不用上班,人工照袋」,他認為惟一有警嚇作用是要扣薪津,而且懲罰要到肉,而非不痛不癢只罰數日薪水,「要有經濟上的痛楚,不可以好似違泊一樣,罰款太低,別人當作是交泊車費」。
早前,謝偉俊曾提到正研究修改點算法定人數的規定。他解釋,有意見認為可仿效其他國會,只需在會議開場及投票時有足夠人數,但《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不過沒限定「打鐘」及傳召議員的方式,傳統上要先停會,再「打鐘」15分鐘。
他引述有意見認為這個方式太古老,可改用手機通訊軟件通知不在席議員,並容許「打鐘」期間繼續進行會議,更為「划算」。
他表示,相關修訂建議將在明年會議上提出討論,預計修訂案可以在一、兩次會議內完成討論,期間或視乎情況研需否再加會,目標於明年年中前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