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長沙灣分區人員今日上午約十時四十分巡經長沙灣英華街時,發現兩名男子在該處吸煙而未有妥善佩戴口罩,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人員遂向該名六十四歲姓曾及該名六十四歲姓梁本地男子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梁國雄。資料圖片
現場為西九龍裁判法院對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法院提訊,一些民主派支持者及社運分子到場聲援。
曾健成。資料圖片
據了解,被票控兩名男子分別是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及東區區議員曾健成(阿牛)。
長毛(左)與阿牛(右)違口罩令遭警票控。資料圖片
曾健成。資料圖片
政府於昨日提高違反「限聚令」及「口罩令」的定額罰款,由2,000元增至5,000元。警方呼籲市民顧己及人,嚴格遵守相關法例,以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2022年10月11日,特首李家超因當日發表首份施政報告,社民連成員到政總外示威請願,要求落實政治訴求,以及取消疫苗通行證等防疫措施,其中「阿牛」曾健成涉嫌事後把兩件寫有「安心口罩何時了 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放下,被警方票控「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罰款1500元。曾5月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覆核聆訊,裁判官何慧嫻指,收信地址是被告所提供,理應預期由他親自收信,質疑存有疏忽,遂拒絕其覆核申請,判處他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
被告曾健成。
傳票控罪指,被告曾健成(66歲)在2022年10月11日或前後日期在政府總部外燈柱50170對開將扔棄物或廢物,即2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例》(第132章,附屬法例)第4(1)條。
甫開庭前,曾在庭外叫喊口號「我有權示威,警方毋須批准,香港人有表達自由」。何官在開庭時表示,本次覆核聆訊是處理是否由曾導致自己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回應,他本身是為了反對本案的檢控才提出申請。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理應有名字及地址等個人資料,以及在2022年11月18至28日已寄出到曾向警方所提供的地址。曾表示,他自己沒有該地址的信箱鑰匙,亦不知道居於此處其前妻的收信習慣,同時在該段時間他不在該處居住,最終他大概在2023年1月或2月時,在該處的桌子上找到通知書。
何官隨即質問曾,該地址是他所提供的,理應預期是他親自收信,「係咪自己疏忽」。曾承認這為其疏忽,但不同意警方向他所作之票控,認為當日檢控存在問題,並向何官詢問,若反對檢控可使用哪個程序。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何官指出,已經過了時限,應該從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起,10日內提出上訴,遂拒絕曾的覆核申請,並向曾下令判處附加罰款及訟費一共3300元,須在今日(5月5日)內繳交。
曾在散庭外接受傳媒採訪時,承認程序上犯了錯誤,應該在10日內提出上訴,現感到非常無奈,但再次表明不同意警方的檢控,認為「好多嘢任佢(警方)告」,自己由1989年開始從政,除了「雞」及「豬頭」外,過去政府都會接收道具,想不通現屆政府為何不接收。
曾健成(中)帶橫額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