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媒體報導指,民主黨和共和黨共在本屆選舉花費近140億美元爭取選民支持本黨的候選人,費用是2016年的兩倍,比2012年和2016年競選開銷的總和還要多。美國總統候選人在每一屆選舉所花費的經費基本上一屆比一屆多。

民主黨競選人及其支持者今年籌集了大量資金,已支出55億美元。如果加上億萬富翁彭博和托馬斯·斯泰爾的競選資金,更已高達69億美元。共和黨至今已支出39億美元。

報導稱,這樣高的金額顯然是必要的。敏感政治問題研究中心估計,僅特朗普和拜登之間的總統職位之爭就將耗資66億美元,而參眾兩院席位的競選活動將總共耗資72.5億美元。兩項總計達到138.5億美元。

他們的選舉經費主要再用在製作宣傳廣告、在各種媒體上播放廣告、組織舉辦集會, 遊說各種政團、工會、各種社會宗教組織等,各種工作人員的薪酬支出等等。 所有這些都是用金錢鋪路。 所以每個總統候選人必須得到很多金主的捐款支持,方可參選。 由此可知並不是每個美國公民可以參選總統的,其參選的必要條件是有很多的金錢或者金主支持。

另外,候選人當選之後,對曾經捐款的金主通常都會有直接、間接的回報。直接的回報是委任金主做駐外大使或其他官員,間接利益是商業方面的, 這些都是合法化而公開的利益交換,可以說是現代版的"捐官 "。

韓淑儀 會計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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