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韶關市委原副書記朱余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余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職務晉陞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親屬收受對方財物,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參與決策為企業辦理虛假《國有土地使用證》,對補充耕地開發整理工作疏於管理;公權私用,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余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余旺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韶關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朱余旺簡歷
朱余旺,男,漢族,1965年11月生,安徽太湖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2年2月任省人事廳(編辦)事業機構編製處副處長;
2004年9月任省人事廳(編辦)事業機構編製處調研員;
2004年11月任翁源縣委副書記(正處);
2005年2月任翁源縣委副書記(正處)、政法委書記;
2006年10月任翁源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6年12月任翁源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9年12月任翁源縣委書記、縣長;
2010年2月任翁源縣委書記;
2010年3月任翁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年10月任韶關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翁源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4年11月任韶關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翁源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5年1月任韶關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6年12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副市長;
2017年1月任韶關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18年9月任韶關市委副書記;
2020年9月被免去韶關市委副書記職務。
(廣東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