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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香港治理的「公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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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香港治理的「公開考」

2021年01月23日 13:53 最後更新:16:08

當前香港正進行的鬥爭,有兩場,一場關乎國家安全,一場關乎市民生命,一場從勝利走向勝利,一場在反覆中反覆。

11月6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見特首林鄭月娥時說:「希望香港把疫情防控作為頭等大事來抓.......」

香港的這頭等大事,讓市民灼心,讓中央掛懷。

23日淩晨4點,特區政府發出公告:明確佐敦為「受限區域」(即東至吳松街、南至南京街、西至炮台街、北至甘肅街,見附圖),區域內人士須留在處所並按政府安排接受強制檢測。

這是香港疫情爆發以來,特區政府簽出的第一張「禁足令」。

形勢無疑是急迫的。1月20日至20日期間,香港佐敦、油麻地累計出現162宗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牽涉約56棟大廈。

地少人稠的香港,在一波又一波的病毒侵襲下,疫情防控未見改觀,風險累積越來越大,一年來的所有努力都在「前功盡棄」的邊緣。而目前香港的失業率已經達至6%了。

疫情防控不力的負面影響,不止于市民的焦慮恐慌,不止于民生、經濟。人們開始質疑特區政府的治理能力,對特首林鄭月娥的批評指責,也洶洶而至。

在國安法公佈施行後香港經歷「陣痛」的時候,在行政主導體制實踐要矯枉過正、鞏固發展的重要關頭,疫情正成為一種巨大的壓力,擾動著香港發展的方向,使其陷入新的泥淖中,遭遇政治的、社會的重重危機。

能不能有效防控疫情,茲事體大。

嘗試過不少手段的特區政府,從第一張「禁足令」開始,或許已經明白事態的嚴重性,開始在屢戰屢敗中反思,從繁忙無序中清醒,以新的探索探求制勝危機的可能性。

特區政府防疫政策之變,不同尋常。

早前,當特區政府因疫情提出油麻地社區概念時,反對派KOL即在明報發表評論文章,以此攻擊特區政府照搬內地做法。而對於林鄭月娥本身,其更早前亦表明香港不同於內地,難以像內地一樣對社區疫情作封閉處理。

思維的慣性,路徑的依賴,社會輿論的掣肘,事事處處「思慮過盛、顧忌太多」,甚或對內地疫情防控經驗不屑、不解、不關心,讓特區政府一度多了躑躅、迷茫,一直少了果斷堅毅。

但這一次,他們邁出了「禁足令」這一步,邁過了自己的「心坎」。

12月24日至25日,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民主生活會說,「

重大考驗面前,領導力是最關鍵的條件」。

1月11日,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專題研討班說,「理念是行動的先導,......發展理念是否對頭,從根本上決定著發展成效乃至成敗。」

一場危機,危中有機。特區政府何以證明自己有行政主導的能力,何以證明自己不負中央的期望,何以在危機中育新機、在變局中開新局,救市民和香港于疫情之水火?唯有創新。

「準確識別、科學應變、主動求變。」防疫一年了,無論特區政府是被動地走出這一步,還是主動地邁出這一步,此變都是必須且有益的。

更何況,此變還是經驗的、科學的,已被內地所實踐成功的,對扭轉香港的疫情防控形勢是可行、可望的。

變化並非空穴來風。

特區政府推出「禁足令」的前三天,1月20日,中央援建香港臨時醫院項目20日竣工移交。占地面積約3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約4.4萬平方米,含6個病房大樓、1個醫療中心及配套設施等,可提供136間病房、816張負壓隔離病床的臨時性可「永久性」使用的醫院,中央派出的隊伍4個月內給建成了。

在香港,這樣的速度就足以讓香港社會體會到三點:

1.中央支持是有力的;

2.內地經驗是可信的;

3.香港的不可能性在中央幫助下完全是可能的。

項目竣工移交儀式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黃柳權的致辭更直接將「防疫真經」遞到特區政府手上。

這篇致辭大有深意。

1.「香港是對外聯繫廣泛的國際城市,始終面臨著外防疫情輸入的巨大壓力和風險」「」抗疫一年來,香港疫情仍然反覆多變」——明示香港疫情防控的形勢,表達中央擔憂。

2.「面對複雜嚴峻局面,香港各界要像應對一場戰爭一樣,開展全民動員,確定戰術戰法,增強必勝信念」——明確香港疫情防控的方向,表達中央要求。

3.「堅持全民參與,打一場疫情防控總體戰」「堅持科學防控,打一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堅持以人為本,打一場疫情防控殲滅戰」——明晰香港疫情防控的方法,表達中央期望。

致辭用的是平和的語言,明顯又是苦心孤詣。

1.亦尊重亦鼓勵,希望特區政府狀態上有改進,真正進入防疫的「戰時狀態」;

2.亦引導亦指導,希望特區政府策略上有改變,真正提高防疫的「科學水準」;

3.亦說予特區政府亦說予香港社會,希望特區在整體上行動起來,真正形成共識、達成合力。

其中幾句話,更是以極其微妙的方式,給出了特區政府在防疫大考前應有的「路線圖」或曰「答案」:

「香港社會各界要圍繞‘清零’目標,落實防控措施,鞏固防控成果,配合特區政府強化核酸檢測,提升追蹤溯源能力,不斷積‘大廈清零’、‘社區清零’的小勝,直至取得全港‘清零’的大勝。」

這幾句話就是告訴特區政府:1.防疫的目標就是「清零」,要有明確這個目標的魄力;2.實現「清零」有一個重要方法,那就是「強化核酸檢測,提高追蹤溯源能力」:3.達至「清零」的目標路徑有三:大廈清零,社區清零,進而全港清零。

幾句話,既宏觀也微觀,有方向有方法,有提醒有提示,算是「手把手」地教香港怎麼做了。

一些朋友可能還記得靖海侯在《民怨正「沸騰」》一文中的話。特區政府在確立「清零」目標、開展全民檢測、實行社區管理等方面,有過迷思,曾經被動,一度裹足不前。

黃主任在致辭中的這幾句話,正是幫助特區政府澄清謬誤,幫助特區政府堅定決心,幫助特區政府制定實施並落實、落細計畫。

靖海侯曾經在大公報專欄撰文:《市民在打仗,官員在打工》。各方都有共識,疫情防控就是一場戰役,特區政府應該拿出戰鬥的姿態來了。

我們當然要肯定特區政府在防疫上的努力。

近期香港病例增多,跟國外疫情再爆有關,跟特區政府擴大檢測範圍有關。特區政府在努力與病毒賽跑,只不過目前還沒跑到病毒的前面。而自12月24日內地與香港就新冠肺炎疫情進行專題交流,特區政府也已經開始體現防疫工作的加速度。

但努力要靠成果來檢驗,努力更當是有效的。根據國家衛健委和港澳辦負責同志幾次提出的對香港的建議,特區政府還可以做得更多:

1.現在香港確診的病例,多是在醫院發現的,能否做好流行病學調查,把工作前置,把握主動性?

2.香港的聯防聯控機制是否健全、順暢,分級分區防疫是否有策略安排、有具體計畫?

3.香港防疫工作的科技化含量夠不夠,有沒有將內地行之有效的管控手段借鑒過來,而不是簡單的堆資源和人手?

黃柳權主任在致辭中的最後一段說,「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將繼續加強與特區政府的溝通協調,完善兩地合作體制機制,並為特區防控疫情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話很明白了,特區政府需要中央支援什麼,中央都會考慮,特區政府需要內地支援什麼,內地都會考慮。

特區政府不應再有顧慮,也應當從全世界一年的防控成績上,看到標杆,認清方向,探尋到解決香港疫情問題的法門。

如本文開頭所言,疫情防控於香港,不只是一項具體的民生工作;于特區政府官員,不只是一項具體的治理動作。它涉及香港的全域和整體利益,涉及中央對特區政府管治能力的評價。

它是要被動承擔的工作,也可以成為一場「社會實驗」,一個在治理香港上擺脫思維慣性、理念束縛、路徑依賴的大好機遇。

在黃柳權主任的致辭中,用了「總體戰」「狙擊戰」「殲滅戰」三個詞,沒有採用內地的「人民戰爭」一詞。靖海侯的理解是,這不是說香港的疫情防控就不是「人民戰爭」,而是提醒香港必須將動員市民、組織市民體現在每一項具體工作的落實中。

因為這是特區政府曾經以為相比內地劣勢的,一度頑固堅持原有路線的思想根源。不打破這一點,不在疫情防控中完成這樣的「實驗」,今後香港若遭遇如疫情一樣更大的危機,香港不會有新機、不會開新局、不會實現新跨越。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有獨特制度優勢,其獨特不能只理解為香港資本主義制度的獨特,還在於可以整合兩地制度各自優勢的獨特。以人之長、補己之短,國家所需、香港所長,不融匯不足以融合,不整合各自優勢不足以整合各方力量。在熵增的規律下,香港要保持活力和競爭力,必須盡最大可能借鑒吸收一切外部的積極因素,才能讓其獨特的制度有動能、可持續、得生長。

如此,任何科學的防疫措施都是可以落地的。如此,香港便沒有什麼是不可能的。

疫情防控這場「公開考」,特區政府可以做更多。




靖海侯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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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的執行尺度

 

國安法,正在香港落地生根——

以施行的速度和力度,以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以實踐的氣勢和態勢,也以塑造的形勢和趨勢。

1月6日,凌晨,香港警方國安處組織千余名警員出擊。不多時,戴耀廷等55人被捕。這些於2020年7月前後非法策劃參與香港立法會“初選”的反對派人物,終於等到了國安處敲門的一刻。

事發“突然”,引全港及國際社會矚目。

人們看到:1.被捕的有“港獨”分子,也有傳統的“民主派”人士;2.被捕的有前立法會議員,也有現任區議會議員;3.被捕的有香港本地政客,也有美籍律師;4.被捕的有“生面孔”,也有已經在囚的黃之鋒。

人們發現:1.這是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拘捕行動;2.這是香港回歸後對所謂“初選”從未有過的執法動作;3.這是香港反對派行動的又一次全面潰敗。

這一次警方的行動,在預料之內又在意料之外,進一步證實了香港撥亂反正的決心、新的時代的降臨,政治秩序、法律秩序和社會秩序在大破大立中開始重建。

國安法利劍出鞘,威力彰顯。反中亂港勢力,在國家展示真正的力量後,或解散,或潰逃,或被清理和整治,亦顯現其虛浮、脆弱甚或不堪一擊的一面。

但對於國安法出台後的法律實踐,香港社會包括內地也存在兩種不同的評價和期待。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猛、太快,大範圍搜查、大規模拘捕將制造社會的焦慮、惶恐情緒,催生新的潛在的“逆反心理”,於社會政治基礎的重建不利,且於“一國兩制”事業的觀感不好。

一種認為,實踐走得太慢、太輕柔,駐港國安公署至今沒有行使管轄權,導致如黎智英之流還有保釋的可乘之機,沒有全面呈現這部全國性法律的真正威力,可能會影響香港撥亂反正的速度,給反對派以幻想和繼續興風作浪的空間。

兩種觀點客觀存在,均有其“市場”,相互激蕩與碰撞下,讓香港社會有許多疑問:

1.國安法的執行尺度問題。

2.香港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

3.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

無疑,這些問題都是香港的“時代之問”。

這些問題,不釐清不足以理解國安法,不辨明不足以理明政治秩序,不搞清楚不足以理順“一國”與“兩制”的關系。

6日的拘捕行動,將香港反對派頭面人物幾乎“一網打盡”,國安法的社會影響徹底釋放。

建制派歡欣鼓舞,反對派哀鳴不已,市民大眾則不少是“心中有數、腳下躑躅”。

代表不同利益,身處不同位置,民情自然是多元的。但由於香港媒體生態仍為反對派所掌控,有主要的輿論導向能力,社會討論的話題和風向就相對一面的呈現出來。

比如:他們說這是在“寒蟬效應”;比如:他們說這是要把“反對派”一網打盡;又比如:他們說國安法無所不及。

從聲援因非法“初選”被拘捕的55人,到讕言可能還會拘捕因參與非法“初選”的所謂60萬投票市民,帶節奏的人刻意在向社會傳達一種“信號”:國安法,尺度可大可小、可松可緊;國安法下,已經人人自危,必然人人自危。

因為法律體系的不同,客觀而言,雖然全國人大在制定國安法時盡量考慮了香港本地的法律語言習慣,但香港社會在理解它時,仍不免有諸多盲區和誤區。

國安法的尺度在哪裡?

說明這一點,其實只有兩個字:依法。並由此,我們完全可以釐清這一問題。

1.導向上,能用則用。

即:國安法不能只有表面的威懾力,還當有實際的執行力,凡是可能觸犯國安法的,都應當用國安法來審視。國安法不能只是像彙豐銀行一樣擺在門口的鐵獅子,它一定不能靜置,一定不能備用,一定是要365天24小時保持警覺和戰鬥狀態的。

據此原則:a,對相關違法行為,保持與國安法的對照;b,對相關違法行為,爭取國安法的積極介入;c,對相關違法行為,主動考量國安法落地的可能。

2.實踐中,應用盡用。

即:國安法應嚴格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事而異;應全面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人而異;應長期執行,在可以運用時不能因時而異。國安法在適用時不能成為法律懲戒的一種選項。它不能放過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不能輕饒任何一個觸犯了它的人。

據此原則:a,能用國安法判得用國安法判;b,駐港國安公署能介入的就介入;c,不嚴打也不從寬,一切從國安法規範出發。

國安法,唯有確立“能用則用”的導向,才能真正讓香港社會“內化於心”,在香港社會落地生根;唯有確立“應用盡用”的標准,才能真正懲治犯罪者、阻嚇陰謀家。

在香港撥亂反正的關鍵階段,這才是國安法實踐應傳遞給香港社會的信號。

國安法後的“焦慮恐慌情緒”和“寒蟬效應”是有的,但它們只屬於有“心魔”的人,只屬於犯有“原罪”的香港反對派。

國安法後,香港反對派在調整:有主動的,也有被動的;有選擇暫時退下來觀望的,也有想清楚了徹底洗心革面的;有等待蟄伏的,也有不停試探試圖發現“灰色地帶”的。

他們想搞明白,國安法下該怎麼活動才能保持其影響,該走什麼路線才能存續其力量,該以怎樣的對抗才能繼續其一貫的對抗。

而香港社會也想搞明白,國安法下還容許反對派存在嗎?支持反對派的人還能像以往那樣支持嗎?國安法於本地政治的影響會重塑政治格局嗎?

這些,都與反對派的生存發展問題有關。

早在2020年7月份,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就說,“制定香港國安法絕對不是把香港反對派陣營或者泛民主派陣營作為一個‘假想敵’”,但希望他們作出“合理的調整”。

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答案就在其中。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理解:

1.在中央看來,香港反對派作為一個陣營,本不應該成為管治的“敵人”,即便這個陣營有很多問題甚至是嚴重的問題,但也沒有從整體上被視為“敵人”。

2.香港反對派是可以存在的,且是可以長期存在的。甚至,為了管治的優化、施政的改善,某種意義上是一定要存在的。

3.香港反對派的存在當是健康有序的,於“一國兩制”有益的,是建立在整頓和自我整頓之後能發揮積極作用的基礎之上的。

4.能回答香港反對派生存發展問題的,就是香港反對派自己。

明白了這些,香港反對派就能重新確立生存的根基,重新確立發展的方向,重新找到作為的空間。

或者可以說,香港反對派需要釐清“反對”二字的真正含義:

一方面:1.此反對,不是反對國家體制;2.此反對,不是反對整個特區政府建制;3.此反對,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另一方面:1.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政府的某項政策;2.此反對,可以反對特區建制裡的某個官員的某種言行;3.此反對,是針對具體事務的反對,是在香港本地社會具體治理層面上的反對。

香港反對派當然可以生存,當然可以發展。這樣的反對派,香港市民當然可以支持,特區政府也當然要給予支持。

只要了解香港的人,就會知道香港社會有多多元,有多自由。國安法施行前,香港社會如此;國安法施行後,香港社會也將如此。

因為一系列的拘捕行動,香港一些人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問題”產生疑惑,這是“三個不理解”所致:

1.不理解中央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誠意,將國家不得不出手的舉措以為“干預”;

2.不理解香港問題已在懸崖之上的嚴重性,將拯救香港的行動以為“破壞”;

3.不理解基本法的權威性和國安法的有限約束,將維護國家安全與個人行使自由、權利對立起來。

對香港自由社會的前途命運的隱憂,皆源於此。

而所以如此,只是因為香港社會長期存在的“迷思”和對“自由”的錯判。1.在破壞國家安全上,沒有自由可言;2.顛覆特區政府的行動就是破壞國家安全;3.國安法就是國安法,只是基本法第1條、第12條、第23條的相關內容,香港市民在基本法的其他條款裡,自由、權利已被廣泛、充分保障。

香港市民應該看到,今天的香港,蘋果日報還在正常出版,明報、信報上天天都有反對國安法的言論文章,人們還可以批評、指責特首,新任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一上來就強調保持司法獨立。

近日,靖海侯在香港《大公報》專欄文章中說過這樣幾句話:

香港國安法是一部嚴謹的法律,初心是為了實現香港的歲月靜好,目的是為了夯實香港的發展根基。它要做的是激濁揚清、懲惡揚善,它不會在撥亂反正的同時制造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危機。

國安法的運行,不會脫離“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這一原則。香港施行“一國兩制”,是中央作出的莊嚴承諾。國安法所能改變的,僅是香港的亂局與亂像;所能帶來的,只會是香港的穩定與安定,中央和兩地對“一國兩制”繼續發展下去的信心。

國安法不過就是在維護國家安全這一項上,在香港建構與內地一樣的法律制度。而這一項,從來也不該是香港的特色,從來也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範疇。

香港“內地化”,非中央所願;香港不會“內地化”,是歷史走向。

“求大同,存大異”,這是靖海侯多次引用的習近平總書記的一句話。

這是進行“一國兩制”頂層設計的理念,也是“一國兩制”實踐要體現的精神、要具有的內涵。

出台國安法,是“求大同”。香港作為一個特區,已然從憲法層面進而在基本法中決定了其“存大異”的必然性和長期性。

這些根本性的方面,不會改變。

而當下香港進行的撥亂反正,恰恰是為了捍衛這些根本性的方面,為了它的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