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一名印尼看護,遭七旬僱主誣衊偷錢,自始淪為性奴,直至她向同鄉朋友哭訴 ,始揭發老翁的惡行,現時老翁已與小花和解,免坐牢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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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70歲已離婚的姓蘇老翁,子女2017年7月聘僱小花(化名)照顧他,2019年11月6日晚上,老翁誣指小花偷錢,要通知中介公司並報警,把小花遣返印尼,如不想被遣返須與他性交,小花隻身到台灣當看護,迫於經濟,需工作購錢,只好順從。
印尼看護慘遭老僱主的狼爪。配圖與本文無關
事後小花感屈辱向同鄉朋友哭訴老翁惡行,同鄉把此事轉告其僱主,其僱主感到憤慨決定報警,警方將小花帶離老翁住處,醫院檢驗出小花體內有蘇男殘留的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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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被調查時一再辯稱是小花主動求歡,不過台中地院審理時,他終改口坦承犯案,考量他最終坦承犯行,已賠償小花而和解,又已是70歲老者,遂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刑1年2月,緩刑4年,接受10場次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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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30餘歲小學教師,被控拍攝及持有1900多件性剝削影片,並性侵一名13歲少女,被判囚13年。他指量刑過重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正確,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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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這名教師A某2012年起擔任小學教師,2015年2月至2021年2月的6年間,他指示通過社交媒體認識的青少年兒童拍攝淫穢行為,製作及持有多達1910個不雅影片,受害者達1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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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不僅製作性剝削影片,還曾將未成年人引誘到汽車旅館性侵,當時受害者年僅13歲。
A某一審被判監15年,二審因檢察機關變更訴狀,改判18年。但二審判決被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駁回,要求重審。三審部分嫌疑被排除在外,改判13年,10年禁止從事未成年人相關職業,以及8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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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再就刑期提出上訴,但大法院維持判決。 目前,A某還因檢察官追加起訴的其他嫌疑獲刑5年,目前正在進行二審。若二審維持原判並獲大法院確定,A某將總共獲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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