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惠東縣原副縣長黃綠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綠青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年節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未有效查處轄區樓盤違建問題;違反計劃生育超生一孩;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力,為他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解決糾紛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黃綠青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綠青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惠州市第十一屆黨代表、惠東縣第十一屆黨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綠青簡歷
黃綠青,男,漢族,1971年1月生,廣東惠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3年4月任惠東縣黃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6年4月任惠東縣巽寮濱海旅遊度假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6年8月任惠東縣平海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8年5月任惠東縣黃埠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2年4月任惠東縣稔山鎮黨委書記
2017年7月至今任惠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