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指,若有公職人員無差別否決政策,問題顯而易見,明顯行為不維護香港整體利益。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按《香港國安法》第6條的規定,並為進一步彰顯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是區議會議員的基本責任,政府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引入相關宣誓要求。被問及違誓準則,曾國衞表示,雖視乎公職人員行為有否影響香港整體利益。
政府建議修訂《宣誓及聲明條例》以訂明若某人故意作出行為,即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包括違反宣誓程序,或褻瀆宣誓儀式;改動或歪曲該項誓言的字句;宣讀與該項誓言的字句不一致的字句;或在看來是作出該項誓言時,以不真誠或不莊重的方式行事。
曾國衞指,草案列明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就是明確介定行為所屬性是否違誓。若有公職人員無差別否決政策,問題顯而易見,明顯行為不維護香港整體利益。他指,若是損害國家根本社會制度,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亦屬違誓,但最終雖按實際情況決定,由法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