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楊相來
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雲南省嵩明縣委原書記、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楊相來(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麗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相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麗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楊相來利用擔任嵩明縣委書記,嵩明楊林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與其子楊灝(另案處理)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本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兆明涉嫌受賄、
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近日,福建省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副巡視員李兆明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兆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兆明利用先後擔任廈門市公安局督察隊助理調研員,警務督察處副處長、處長,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其退休前擔任廈門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夥同他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
林守信決定逮捕
瀋陽煤業集團黨委原書記、原董事長林守信(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遼寧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林守信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
唐農決定逮捕
廣西中醫藥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唐農(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南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唐農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
張西林決定逮捕
陝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巡視員張西林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査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西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
李永平決定逮捕
青海省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原專職副主任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長李永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青海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李永平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