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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完成3場公眾諮詢會

澳門事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完成3場公眾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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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完成3場公眾諮詢會

2021年03月01日 18:11 最後更新:03月02日 00:00

170名市民出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由2021年1月23日至3月8日,展開為期45天的公開諮詢,繼早前完成了三場業界諮詢會後,再分別於2月5日、20日及27日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了三場公眾諮詢會,合共逾170名市民出席,其中有33名市民發表了意見及建議。

列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

列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

諮詢會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詳細介紹了《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的立法內容,再次強調將來制定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並不是取代現時不同部門對各類危險品的監管職權。新法的目的是希望推動全民參與危險品監管工作,共同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解決現時部分危險品散落社區的情況,對危險品作出統一管理,構建監控及預防危險品發生嚴重意外事故的法律制度,藉以更有效地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及環境安全。

諮詢會會場

諮詢會會場

其後,政府代表與現場市民交流,聽取他們對諮詢文本的意見。絕大多數發言的市民表示支持訂立新法律,認為新法律有助對危險品在本澳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等方面的監管,保障公共安全,並希望新法律可早日出台;亦有發言者就危險品運輸、安全守則及指引、專業培訓、豁免量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以及表示支持現時永久危險品儲存倉的興建選址,關注儲存倉的設計、建設以及周邊交通配套等;另有意見是建議當局於新法生效前務必加強相關的宣教及培訓工作,讓市民及業界認識法律的規定,避免誤觸相關法律。

梁毓森局長對市民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作出了詳細的回應和解說,表示政府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寶貴意見,並特別指出制定《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不會取代原有適用的法律法規,而是在原本的基礎上作出補足和完善,也不會改變現行具權限部門的監督及執行權力。將來新法律生效之後,消防局會加強宣傳,增加公眾及各界對危險品及相關法律的認識,並將繼續與各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合作,在更完善的法律制度下,對危險品的安全作出統一管理,保障廣大市民人身及財產安全。

梁毓森局長就與會者的發言逐一作出回應

梁毓森局長就與會者的發言逐一作出回應

列席上述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消防局梁毓森局長、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白安德(António Pedro)顧問、賴東生顧問、消防局燃料安全廳廳長勞杰志以及法律輔助處處長李寶佳。

為期四十五天的《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將於2021年3月8日結束,目前當局已完成了原訂舉辦的6場諮詢會,當中3場面向公共部門、業界,及商會等代表,3場面向全澳市民,廣泛收集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及建議,藉以完善法案的內容。

歡迎各界人士於諮詢期結束前繼續透過專題網頁(https://www2.fsm.gov.mo/ch/CB_rjcsp)、電話(89891633)、郵寄或直接遞交方式(澳門何鴻燊博士大馬路消防局)提交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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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splash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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