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數今年財政預算案的最大亮點,莫過於五千元電子消費券。消費券是自由黨爭取多年的訴求,過往政府以偽冒風險、行政費高為由回絕。上年我們退而求其次建議每人派一萬元,獲政府接納,而今年參考南韓、澳門等地做法,建議以電子券代實體券,分期發放五千元,再獲政府採納,我喜出望外之餘,也樂見其成。

我明白有些市民想獲現金的直接幫補,作交租等使費之用,其實消費券一樣可以。每個家庭平時多少也需要柴米油鹽衣履等日用品,如用了消費券購買,原來的金錢可用於其他使費上,只「左手交右手」而已。

對於市民日常生活,現金與消費券分別不大,但在宏觀經濟層面,兩者的效果則不盡相同。

政府派現金,市民可選擇留作外地旅遊或存放銀行,未必用於本地消費。有關計劃上年七月推出時,適逢第三波疫情爆發,不少市民減少外出,正是將錢留在戶口,以至提振經濟作用打了折扣。

反而消費券限定日期在本港使用,政策目的聚焦於鼓勵本地消費,效果可望更顯著。據澳門經驗,分期發放小額消費券使市民願意補錢買多些或貴些的貨品,有帶動額外消費效果,市道更見暢旺。

疫情持續超過一年,許多行業已五勞七傷,被勒令停業的尤甚。在未來一段時間旅客仍會絕跡,外匯收入難寄厚望,我們只能靠本地消費作火車頭推動經濟,才能保住企業,保住員工的飯碗。有人說消費券只會益大超市,但使用電子支付為大勢所趨,只要政府加以協助和推動,即使小販商亦可應用,屆時市民可到不同商戶使用消費券,便能做到雨露均沾,各行各業大小商戶一同受惠。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
邵家輝




家輝講場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