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大會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報告中提出,最高檢發佈「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 「反抗強姦致施暴男死亡案」 「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等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堅定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2018年底發佈「崑山反殺案」指導性案例後,2019年和2020年因正當防衛不捕不訴800餘人,是之前兩年的2.8倍。
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如下:
遭遇暴力傳銷反擊案
高某被騙至傳銷窩點,面對多名傳銷人員強行控制,持摺疊刀抵禦,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微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起訴。
反抗強姦致施暴男死亡案
周某反抗強姦過程中,用農藥水箱軟管纏繞施暴者頸部,致其死亡,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起訴。
阻止不法侵害反擊案
劉某酒後與歐某一起毆打文某,文某搶奪匕首向兩人揮刺,致一人死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起訴。
阻止非法暴力拆遷傷人案
康某糾集多人於深夜持橡膠棒、鎬把等翻牆進入耿某家中實施非法強拆,並毆打耿某。耿某在反抗中用分苗刀亂揮亂捅,致二人重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批捕。
遇他人尋釁滋事防衛案
申某飲酒後,因強行超車未果,遂駕車追逐逼停余某車輛,持鐵棍對余某挑釁、擊打。余某在後退躲閃中持水果刀揮刺,致申某面部輕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起訴。
保護家人免受侵害防衛案
潘某以領回由前妻王某霞撫養的女兒為由,多次到王某霞之父王某民家中滋事。一次爭執中強行擄人,並持匕首刺傷王某霞。王某民見狀持钁頭反擊,致潘某死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請批准逮捕,檢察機關以正當防衛為由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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