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政府今日就《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旨在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政府將於3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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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19年4月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就相關行為訂立罪行。政府接納法改會的建議,並於2020年7月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普遍支持有關的立法建議。
政府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資料圖片
經考慮公眾以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意見後,政府提出修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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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政府亦建議在法例中加入免責辯護條文,讓被控干犯擬議罪行者,因性目的而犯案者除外,藉確立自己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未有遵守有關法例的免責辯護。
政府就窺淫、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訂立特定罪行。資料圖片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多宗性罪行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他的59歲母親亦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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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近日社交媒體等平台上有報道指,該名男子懷疑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誘使多名本地年輕女子進行性行為。至今有6名本地女子報案,警方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會更多。
警方星期四晚接觸到案中受害人,數小時後,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嫌疑人,相信他因東窗事發畏罪潛逃,企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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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涉嫌在2017年至今年在自置住所和租住單位,迫使本地女子進行性行為和猥褻行為,過程中有人可能偷拍或強迫拍攝,報案的6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25歲,案發時年齡17至24歲,暫時未有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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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電視節目報道,本港一名KOL懷疑性侵多名少女,報道接獲多名女受害人求助,指一名曾犯非禮案的紋身男子,在出獄後改名化身寵物KOL,他涉誘騙女子至家中懷疑性侵,更疑曾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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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晚上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押上警方私家車,離開灣仔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強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窺淫」及「非禮」被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下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調查亦顯示,他的母親與其中一宗案件有關,涉嫌「盜竊」,在19日被捕。
警方呼籲本案其他受害人,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5966 7815,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