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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友家長付買樓首期 台女被求婚話「沒買樓不嫁」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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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友家長付買樓首期 台女被求婚話「沒買樓不嫁」捱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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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男友家長付買樓首期 台女被求婚話「沒買樓不嫁」捱轟

2021年03月30日 17:19 最後更新:18:01

結婚究竟要「講心」還是「講金」?

不少戀愛中的男女在談及婚嫁問題也可能變得現實。最近台灣一名女子在獲得男友的求婚時即開出自己的條件,就是不買樓就不結婚,要求男方父母幫忙支付買樓首期。她更將此事和自己的想法分享到網上,吸引網友熱議。

Getty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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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台灣女生在Facebook群組「靠北婚姻2.0」投稿隔空向男友表示「不買房我不可能答應求婚,我是不可能進去你家,做免費勞力,去做每天做不完的家事,我也是人生父母養的。」直言不想去對方家中做免費工人,更希望能擁有自己物業。

Getty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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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指「我周圍朋友結婚都是住新房,都是男方父母贊助買房頭期款,有些還是新人免繳房貸買房贈送給新人住。」、「現在時代不同了,現在結婚的前提就是男方要先有房。」

shutterstock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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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番言論卻遭到網友的炮轟,「自己住也是要做家事打掃啊!難不成叫老公又養家又打掃。便宜都讓你佔盡了。最好等到有房再嫁,等到天荒地老,等到老」、「現在房子隨隨便便都(台幣)1千萬以上,家是兩個人共同付出經營的,你也是要付出的,不是別人的付出都是應該的吧?」、「現代時代不同了,要買房要男女雙方一起出」、「可能你周圍朋友都比你漂亮的說」。

shutterstock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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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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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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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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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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