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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組織倡6年優先租住權 業主憂削保障倡設「磨合期」

社會事

劏房組織倡6年優先租住權 業主憂削保障倡設「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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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組織倡6年優先租住權 業主憂削保障倡設「磨合期」

2021年04月01日 12:13 最後更新:12:15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指,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

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31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設劏房「優先續租權」,即租期定為2年,受規管租賃的租客有權續租一次,從而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而租金加幅不得超過15%,或差餉物業估價署公佈私人住宅租金指數的百分率改變,以較低者為準。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鄧寶山表示,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認為應增至6年會較理想,讓租戶輪候公屋時可以有穩定居所。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則對於報告建議感到不開心,形容是「罰業主」,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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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寶山(左);佘慶雲(右)。資料圖片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召集人指,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

資料圖片

鄧寶山在電節目上表示,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應可讓租客續租兩次。他又指,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增至6年會較理想,因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時間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較長,令會有穩定的居所。對於小組建議,續租時建議加租不得超過15%。鄧寶山指「唔太滿意」,擔心會為業主製造誘因加租達上限。

資料圖片

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質疑俗稱「2+2」的死約安排,指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不能要求終止租約,可能造成市場混亂,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

資料圖片

佘慶雲又擔心,若租戶有行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單位未能出租,認為現有方案易引起租務糾紛,致「血案」發生。

團體倡優先租住權增至6年。資料圖片

佘又指,業主對於加幅規限無太大意見,例如疫情下有業主選擇減租,強調業主非「二房東」,只想有「好租客」,有穩定租金供樓及生活。

鄧寶山(左);佘慶雲(右)。資料圖片

鄧寶山(左);佘慶雲(右)。資料圖片

鄧寶山在電節目上表示,設「優先續租權」十分重要,應可讓租客續租兩次。他又指,4年租住權保障未必足夠,增至6年會較理想,因市民平均等候公屋時間為5.7年,故希望租期可以較長,令會有穩定的居所。對於小組建議,續租時建議加租不得超過15%。鄧寶山指「唔太滿意」,擔心會為業主製造誘因加租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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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會會長佘慶雲在同一節目質疑俗稱「2+2」的死約安排,指若租客與業主出現問題,不能要求終止租約,可能造成市場混亂,質疑為何不設一年「磨合期」,「拍拖都有磨合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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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慶雲又擔心,若租戶有行為,例如有吸毒住客,令其他單位未能出租,認為現有方案易引起租務糾紛,致「血案」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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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又指,業主對於加幅規限無太大意見,例如疫情下有業主選擇減租,強調業主非「二房東」,只想有「好租客」,有穩定租金供樓及生活。

團體倡優先租住權增至6年。資料圖片

團體倡優先租住權增至6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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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違規未在期限內提交租賃通知書 共罰3萬2千

2024年04月19日 18:05 最後更新:20:01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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