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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及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 舞台劇導演判囚7年半

香港電台

涉非禮及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 舞台劇導演判囚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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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禮及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 舞台劇導演判囚7年半

2021年04月09日 11:39 最後更新:12:10

39歲舞台劇導演及演員黃嘉威非禮及性侵4名未成年少女,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7年半。

控罪指,被告黃嘉威在2014至2018年間,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名未成年女網友,誘使她們到賓館拍攝性感相片及裸照,借機非禮及性侵,警方搜出超過3400張兒童色情照片及40條有關影片。黃嘉威早前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共18項控罪。

高院法官邱智立判決時說,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青春期被毀,受嚴重心理折磨,對自己及他人觀感歪曲,生活於恐懼與羞愧之中,正接受心理治療,重建對人的信任,又指即使有109封求情信,作用亦不大。

邱智立引述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或性癖好,接受懲教署的心理輔導有助其更生。報告提到,黃嘉威修讀演藝時,父親生意失敗破產,離家失蹤一段時間,以致嚴重缺乏安全感,因工作不穩定而更劇烈,因此與學業及工作上的朋友隨意發生性行為,以享受被呵護的感覺,毋須負上任何責任。黃嘉威在控制女童的過程中,得到工作上沒有的滿足感,但生活於不安和不踏實中,報告建議他接受壓力管理及性慾控制的心理治療。

邱智立判刑時表示,受害女童出於信任與被告約會,黃嘉威精心部署誘騙入世未深的4名女童,其中受害女童A至今仍受影響,青春期在創傷下度過。黃嘉威犯案橫跨4年亦加重案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行性質嚴重,因此以監禁5個月至3年作各項控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判囚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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