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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襲警罪脫 官指證人警長證供欠完善

政事

電腦技術員涉襲警罪脫 官指證人警長證供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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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襲警罪脫 官指證人警長證供欠完善

2021年04月09日 18:26 最後更新:18:27

陳國維暫委裁判官指,涉案警長對案發環境及時間描述不完善。

去年5月27日中環一帶有反國安法示威活動,電腦技術員涉嫌用膊頭撞向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陳國維暫委裁判官指,涉案警長對案發環境及時間描述不完善,認為未能完善依賴其證供,終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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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被告馬健璋,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環環球商場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887莫兆威。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陳官裁決時指,相信涉案警長真誠相信其證供為實話,但他在過程中有改口供的情況出現,如他初時稱由見到被告到被撞擊,相距了約2分鐘,之後改為1分鐘,最後又改為30秒。陳官因而認為警長對案發環境及時間描述不完善,認為未能完善依賴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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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告自辯稱當時是為閃避突然出現的女子,沒有與任何人無身體接觸,陳官指據閉路電視片段,見不到被告有不自然的舉動或大幅度轉身,且相信被告若要穿過兩人行走,轉身側身為必然會發生的事,因而認為即使被告有觸碰到警長,亦很有可能是意外。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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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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