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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保密被撤職 終院裁定治安警上訴敗訴

澳門事

違反職業保密被撤職 終院裁定治安警上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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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職業保密被撤職 終院裁定治安警上訴敗訴

2021年04月13日 14:15 最後更新:14:21

警員先後12次查核了某些人士的出入境記錄及監控名單記錄。

治安警察局警員甲在未經部門同意下擅自登入治安警察局的電腦系統,先後12次查核了某些人士的出入境記錄及監控名單記錄,其明知目的是為讓其同事通過欺詐性程序向居民非法提供進出澳門特區的便利,違反出入境法律,仍查詢及向該等同事洩漏有關資料。甲的行為觸犯12項《刑法典》第348條第1款規定的違反保密罪,被初級法院合共判處2年9個月徒刑,暫緩3年執行。甲亦因此被治安警察局提起紀律程序。2019年10月29日,保安司司長作出批示,決定對甲科處撤職處分。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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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針對該決定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經審理,中級法院合議庭裁定上訴理由不成立。

甲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認為其被處罰的行為並不符合《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40條所規定的撤職處分的前提,應對其科處同一通則強迫退休處分。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合議庭認為,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38條至第240條的規定,無論是強迫退休處分還是撤職處分均可適用於因違紀而導致職務關係不能維持的情況,原則上來說,職務關係不能維持是科處強迫退休處分和撤職處分的一般前提。綜合考慮第238條及第240條的相關規定,第240條並非科處撤職處分的唯一法律依據,或者說,並非僅在第240條所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科處撤職處分。第240條僅規定了應該撤職的情況,除這些情況外,如行政當局認為利害關係人因違紀而引致職務關係不能維持,尤其是出現第238條第2款a項、b項、d項、h項、m項及n項所規定的情況,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的嚴重性而科處撤職處分。本案中,上訴人因觸犯12項《刑法典》第348條第1款所規定的違反保密罪而判刑,並因而被紀律處罰,被上訴實體便是以《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38條第2款h項(“違反職業保密或作出損害本地區或第三人之洩密行為”)及n項(“即使在執行職務範圍外,亦作出顯示其行為人無能力及不適合擔任官職之行為或作出可引致失去執行職務必須之一般信任之行為”)的規定為依據,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違紀行為的嚴重性而考慮科處撤職處分。

至於上訴人認為對其科處撤職處分不符合適當及適度原則,合議庭重申,紀律處分的適用及處罰份量的確定均由行政當局自由裁量。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21條第1款d項規定,只有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才構成可被司法審查的違法情況。換言之,只有在出現嚴重錯誤時,也就是說,只有在發生明顯的不公正或在所科處的處分和公務員所犯的過失之間出現明顯不相稱的情況時,法官才可以介入。在本案中,上訴人因被判觸犯12項違反保密罪而被科處撤職處分,其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不但嚴重影響其所屬部門對她一直以來的信任及治安警察當局的尊嚴及聲譽,使兩者之間應有的信任關係破裂,亦極大破壞公眾對治安警察當局的信任。考慮到上訴人的違紀行為的嚴重性以及上訴人的過錯,合議庭認為對其科處撤職處分的決定是正確的,並未違反適當和適度原則。

綜上所述,合議庭認為上訴理由不成立,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201/2020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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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穩就業及對接1+4」 勞工局首四月協助逾四千人次就業

2024年04月26日 12:00 最後更新:12:50

勞工事務局今年截至4月19日共協助4,078人次成功就業,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全力促進居民投入勞動市場。相關措施包括每周至少3場行業專場配對會、與各家休閒企業合作每月至少1場配對會。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居民亦可繼續透過一戶通“本地職位空缺”窗口進行自助選配。於4月19日,有6,260個職位空缺,工種180項,涉及範疇相當多元化,包括:酒店營運、零售及市場推廣、客戶服務及接待、行政管理人員、廚藝及餐飲服務、建築及維修安裝等。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紓緩“結構性失業”  推出針對性專項就業計劃

隨著近年本澳經濟結構調整,人資需求出現變化,勞工局推出針對性的就業支援服務和配對措施,紓緩結構性就業問題。勞工局與本澳綜合旅遊休閒企業合作,推出不同職種的專項就業計劃,協助未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士轉職轉業,並推動企業先甄選和錄用並提供職業培訓及考證。勞工局亦持續與各休企合作推出“就業+培訓”專項計劃,以“先入職,後培訓”方式,為有志投身綜合旅遊休閒服務行業的澳門居民提供全方位培訓及事業發展機會。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持續透過多渠道開展各類職業配對工作。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此外,勞工局密切關注建築業人資變化,爭取在短時間內按序為本地工友展開配對,並派員監察面試及提供技能強化課程,協助工友提升技能水平。為了讓工友掌握新型建築技術,勞工局並會提供相關職業培訓,讓工友發展職涯及增加獲聘機會。

推出針對性專項就業計劃。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推出針對性專項就業計劃。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對接“1+4”促進本地居民多元就業  助青年認識四大產業

勞工局今年持續積極開展不同職業配對活動,以及就業專項計劃、見習實習計劃等,促進澳門居民多元就業。勞工局首季已與深圳兩家高新技術及大健康產業的名企合作,推出兩個見習計劃,並將於5月份與深合區民生事務局及內地名企合作推出電子競技專項實習計劃,有意的青年朋友請留意勞工局發佈的資訊。

行業講座助青年認識1+4產業。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行業講座助青年認識1+4產業。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圍繞特區發展四大產業的佈局,勞工局今年繼續推出“職問職講”行業講座、企業參訪活動,以及赴內地名優企業見習實習計劃,今年1月至4月共舉辦了13場涵蓋4大產業的行業講座,共吸引1,268人次參加,助青年做好職涯規劃和拓展多元就業視野,全力促進澳門青年認識相關產業發展及人才需求,儲備產業發展所需人才。

行業講座助青年認識1+4產業。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行業講座助青年認識1+4產業。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帶津培訓計劃》提升居民職業技能  取得預期成效

為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對勞動市場的衝擊而推出逾三年的《帶津培訓計劃》圓滿結束,整項計劃合共開辦1,270個課程,共30,770人次入讀,當中28,336人次完成課程。其中,為失業人士及高等院校畢業生而設的“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完成課程的學員透過勞工局就業轉介、自行就業或自行經營業務而成功就業者逾4,200人次。

提升居民職業技能。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提升居民職業技能。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帶津培訓計劃》屬一項臨時性支援措施,在疫情期間具有支援的性質,除了協助受影響人士提升職業技能及增加就業競爭力外,培訓津貼的發放亦有助緩解參與計劃者的經濟壓力。從有關計劃的實施情況來看,已達致協助受影響人士提升工作技能及紓困之目的,取得預期成效。

提升居民職業技能。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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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首四月協助逾四千人次就業。澳門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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