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設立優先續租權及為加租幅度封頂等措施,業主續租時加租幅度不得超過15%,惟報告未有設立「起始租金」。社協今日(18日)發表調查報告,指七成不適切住戶不滿加幅上限。
劏房。資料圖片
社協本月向432名不適切住戶進行問卷調查,發現逾7成受訪者認為,設定加租幅度上限為15%無助改善住屋情況。
7成不適切住戶認為,設定加租幅度上限為15%無助改善住屋情況。資料圖片
他們指,現時租金已十分昂貴,租金加幅上限應設定在10%、甚至5%或以下。另外,有約4成受訪者認為,劏房衛生問題嚴重,即使規管租金亦無法提升住屋質素。
劏房。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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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協建議,除了應參考公屋加租水平,將加租幅度上限下調至10%外,亦應在「2+2」的續租權方案下設立一至兩個月的租住冷靜期。另外,社協亦建議定時監測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業主分間單位後的總租金收入不能高於租值的120%。
21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32000元。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有關業主違返的規定,是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其中2名業主分別觸犯5宗罪行,各被判處罰款4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3萬3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署方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打擊任何違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