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實現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有機結合,中共湛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於2021年4月16日印發了《湛江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要整合行政複議職責。除實行垂直領導、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管理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市、縣兩級每級只保留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由本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
同時,《方案》明確市、縣(市、區)司法局是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事項,承擔相應行政應訴工作。
此外,《方案》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複議案件登記、調查取證、聽證庭審、調解和解、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和報告備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規範行政複議辦案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統籌本級行政複議工作力量,確保改革後的行政複議具體承辦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
《方案》規定,集中行政複議的受理和審理權,遵循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統一監督的四個「統一」工作機制。依託國家、省行政複議信息化工作平台,推動湛江市行政複議的程序和流程更加簡明、暢通,加強行政複議信息化工作。組建行政複議諮詢委員會,委員會由政府主導,選聘相關政府部門人員、法學教授、行業專家、資深律師等為委員,負責為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提供專業性較強的法律法規政策解讀、本行業本系統專業知識解答等諮詢意見或建議。
按照「受理、審理、監督」分離原則,市、縣(市、區)司法局作為本級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機構,設立專門從事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的內設機構。
按照「事編匹配、優化節約、按需調劑」的原則,對全市現有行政複議工作力量進行統籌整合,由統一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職責的市、縣(市、區)司法局集中使用。初次從事行政複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落實「先培訓再上崗」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複議人員培訓常態化機制,開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培訓,加強考核、交流,提高行政複議辦案質量和人員素質。
南都記者了解到,該《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湛江市人民政府統一辦理不服市政府派出機關、市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案件。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和市方案的要求,在2021年6月30日前,落實本地行政複議體制改革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