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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裁定全部合憲 敗訴方獲批上訴至終院

社會事

《丁屋政策》裁定全部合憲 敗訴方獲批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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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政策》裁定全部合憲 敗訴方獲批上訴至終院

2021年04月29日 17:22 最後更新:17:22

上訴庭認為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丁屋政策》部分違憲,即「私人協約方式」及「換地方式」買地建屋屬違憲政策,而新界男性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在「認可鄉村」範圍建造丁屋,則是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政府及鄉議局本年初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早前部分違憲的裁決,即代表《丁屋政策》全部合憲。敗訴方以書面形式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布判詞,認為涉及的問題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批准敗訴方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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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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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呂智恆,上訴方所提出的法律論點包括:(1) 1972年由英國管轄的香港政府推出的丁屋政策,令男性原居民一生人享有的一次免費建屋權或私人協約形式建屋權,是否屬於《基本法》第40條所指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2)如果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條所保障,法庭需否採取雙重相稱性準則,決定廢除與《基本法》第25條所指「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相沖的丁屋政策?; (3)因具歧視成分的政策而遭差別待遇的受害者,能否以司法覆核方式挑戰丁屋政策?; (4)如果一個持續進行中的政策違憲,法庭應否不因延誤申請為由拒絕批出濟助?。

郭卓堅(圖)與呂智恆提出上訴。

郭卓堅(圖)與呂智恆提出上訴。

呂智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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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認為除了第二條法律問題外,其他問題均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故批准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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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再有9人被廉署起訴 周四屯門法院答辯

2024年02月27日 15:30 最後更新:15:51

廉政公署就元朗水蕉新村的懷疑「套丁」案,再落案起訴9名丁屋申請人,他們均為元朗原居民,各控以一項串謀詐騙罪名,全部人獲准保釋,星期四將分兩宗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連同早前被落案的一名丁屋發展商負責人及一名村代表,至今廉署共落案起訴11人。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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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丁屋申請人,年齡介乎42歲至74歲,廉署調查顯示,元朗水蕉新村一名原居民代表及其他中間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購「丁權」,以在村內發展一個丁屋物業項目。後來約於2005年3月,一間發展商與他達成協議,並委派他為受託人合作發展該丁屋項目。這名人士及該等中間人於是繼續向原居民收購更多「丁權」,並安排他們申請在水蕉新村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9名被控告的原居民,涉嫌於1991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向地政總署申請建屋牌照,分別與程振明等數名中間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誘使該署批出興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屯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廉署調查又指,有關丁屋其後由一個發展商以私人屋苑的型式向公眾出售,每幢售價900萬至1300萬元不等。該發展商就銷售其中115幢丁屋,獲取逾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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