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人被捕後聲稱自己都是受害人,警方已循是否有人知情犯案或訛稱受害等方向跟進。
《香港國安法》自去年6月30日通過後,電話騙徒紛紛以此為藉口騙財,警方去年錄得15宗相關騙案,當中單一案件最大損失金額更高達220萬元,另亦有騙徒假冒內地醫護人員,謊稱受害人患上新冠肺炎,但沒有返回內地進行檢疫,恐嚇將個案轉交公安,從而設局詐財。
15人墮涉國安法騙案。
去年涉及以《香港國安法》為行騙藉口的電話騙案共有15宗,受害人年齡介乎17歲至82歲,損失金額由8000元至220萬元不等,當中單一損失最大案件發生於去年8月底,一名65歲退休老婦在沙田家中接獲來電,騙徒聲稱她違反「國安法」,要求她交錢接受調查,以示清白,受害人最終交出網上理財戶口資料,騙徒同年9月至10月期間,從受害人戶口轉走約220萬元,受害人隨後發現款項不知所終,懷疑自己受騙,同年10月底報警,警方成功攔截其中10萬元,正追緝騙徒下落。至於今年首季,警方未有接獲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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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莫子威指,騙徒根據潮流而杜撰故事,目的令受害人感到害怕,繼而騙財,例如本年初有騙徒致電受害人,訛稱來自廣州醫院,懷疑他患上新冠肺炎,但沒有返回內地進行檢疫,會將個案轉交公安,繼而設局詐財。
騙徒根據潮流而杜撰故事。
莫又說,去年共有53宗涉及「特務」的騙案,今年首兩個月則有13宗,當中部分人被捕後聲稱自己都是受害人,警方已循是否有人知情犯案或訛稱受害等方向跟進,其中一名77歲女「特務」被捕後,聲稱去年4月遭遇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損失數萬元,其後涉嫌干犯另外7宗假冒官員電騙案,但從來沒有報警求助,日後會透過司法程序釐清有關「特務」證供的可信性。
警方在過往行動中拘捕不少自稱是受害人的「特務」,不排除有騙徒說謊。 資料圖片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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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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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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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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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