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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政事

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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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筆襲警判囚3個月 女經理刑期上訴得直改囚7周

2021年05月06日 15:55 最後更新:15:56

28歲女金融經理前年涉嫌在尖沙嘴以雷射筆照警員眼睛,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罰作出上訴,力申自己並非施襲者,又指警員拉錯人。李運騰法官今駁回其定罪上訴,批准其刑期上訴,把監禁3個月減至監禁7個星期,書面判詞將稍後頒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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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上訴人郭麗芬,被控於2019年8月10日,在彌敦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襲擊警員朱冠強。

郭麗芬。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 (資料圖片)

李運騰法官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郭麗芬。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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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上水單位外形跡可疑遭截查 拒合作並以胸口襲警被捕

2024年05月03日 11:39 最後更新:12:16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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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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