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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期間為10日

澳門事

終院: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期間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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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期間為10日

2021年05月14日 18:55 最後更新:18:55

2016年7月2日,房屋局局長作出批示,決定解除該局與甲於2012年6月6日簽署的經濟房屋單位預約買賣合同。甲針對該決定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行政法院於2018年4月12日作出判決,裁定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司法上訴。甲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透過2019年12月5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判決。甲繼續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裁判書製作法官於2020年1月16日作出批示,決定不受理該上訴。

2020年2月20日,甲針對中級法院於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合議庭裁判,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裁判書製作法官於2020年2月27日作出批示,以上訴逾期為由決定不受理該上訴。該決定最終被中級法院合議庭於2020年9月30日作出的裁判予以確認和維持。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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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認為該裁判違反了《行政訴訟法典》第162條的規定。

終審法院合議庭對案件作出審理。關於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期間問題,合議庭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典》第149條第2款,結合該條第1款及《民事訴訟法典》第591條第1款的相關規定,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上訴期間為10日,自作出裁判之通知時起算。在本案中,中級法院於2019年12月11日通過掛號信通知上訴人該院於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合議庭裁判,但上訴人直至2020年2月20日才提起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的上訴,明顯逾期,因為已超出了法律規定的自作出裁判通知日開始計算的10日期間。

至於上訴人辯稱被上訴裁判以及作為理據的裁判均已轉為確定為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前提條件,合議庭指出,《行政訴訟法典》第161條專門規定了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前提,當中看不到任何涉及被上訴裁判轉為確定的內容,在規範該上訴的其他條文(第162條至第168條)中也找不到任何這方面的要求。因此,現行法律並未將被上訴裁判轉為確定作為以合議庭裁判互相對立為依據提起上訴的前提條件來加以規定。

綜上所述,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參閱終審法院第10/2021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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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恢復向永久居民中央公積金戶口注資7000澳門元

2024年04月29日 14:09 最後更新:14:10

澳門政府今年恢復向永久居民的中央公積金戶口注資7000澳門元。

澳門政府最新一期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向符合法定要求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發放7000元的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即日生效。之前因應新冠疫情影響政府出現赤字預算,有關注資於2021至23年,政府連續3年停止這筆注資額,但無影響合資格永久居民開戶的10000澳門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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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年滿22歲的永久性居民,在過去一年留在澳門時間滿183天,政府會在相關人士符合資格的第一年,注資10000澳門元,以開設一個非強制性央積金戶口。之後每個財政年度,當政府有盈餘便會在戶口注入7000澳門元。

行政長官賀一誠去年在立法會曾表示,只要今年有盈餘,便會從新注資7000元到合資格居民的央積金戶口。

賀一誠。 澳門新聞局直播截圖

賀一誠。 澳門新聞局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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