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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籲市民認清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香港電台

消委會籲市民認清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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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籲市民認清破產或離婚服務「事務所」並非律師行

2021年05月17日 10:34 最後更新:11:01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不要隨便選擇「事務所」代辦破產或離婚服務。消委會發現這些「事務所」的主要職能,純粹是擔當填表角色,不能夠好像律師行般提供監誓服務,又或代表欠債人出席破產聆訊。欠債人即使委託「事務所」代為處理破產申請,當事人仍須於法庭聆訊當日自行上庭應訊,「事務所」職員亦不會現身協助當事人。

消委會早前派職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向 12 間「事務所」查詢收費及服務詳情,消委會同時查閱律師會的註冊名單,確認這12間「事務所」並非律師行。各「事務所」均以「價錢平、快捷、方便」為賣點,又強調由律師行代辦需時較長,收費較貴,指申請破產所需文件及手續繁複,當事人難以處理。

消委會又分析相關網站資料,發現這類「事務所」的網站,明示或暗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例如以「legal」字眼作為網址,於網頁當眼位置顯示正義女神像、法槌或疑似法律書籍,部分更將「專業服務」作為招牌的一部分,甚至聲稱有家事法「專家」助陣,容易令不熟悉法律的消費者,誤以為是專業的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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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冀更多有心人加入寄養服務

2024年05月05日 18:42 最後更新:19:00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在一個有關寄養家庭的活動致辭時表示,政府上月已大幅提高寄養家庭獎勵金,普通照顧由每月約5000元增加至約11000元,緊急照顧由每月約6600元增加至約13000元,亦特别為照顧有特殊學習或照顧需要兒童的寄養家庭提供額外支援。他表示,寄養家長於保護兒童福祉方面有莫大貢獻,希望有更多有心人加入寄養服務。

他又表示,社署推出「1+1」組合寄養家庭招募模式,讓有志服務有需要兒童的市民,聯同親友一同申請成為寄養家長,為同一名寄養兒童提供照顧,在一方因事暫未能安排照顧時,由另一方迅速接替,發揮互相支援的作用,讓寄養兒童無須被安排到不熟悉的環境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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