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市政務服務中心發出通知,為保證「520」當天准新人們都能如願領證,5月20日,該中心工作時間調整為上午7點30分至12點,下午1點開始辦理,直到辦完為止。此外,當天將暫停辦理離婚登記業務。

儘力幫助新人在好日子領取結婚證是件喜上加喜的事兒,但在這個日子暫停辦理離婚業務,卻讓好事變了味。

民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工作應遵照規定時間展開,職能也應按照法定範圍履行。近年來,在為民理念的引領下,民政部門已經出台不少便民舉措,切實滿足了群眾婚姻登記的多樣要求。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為了解決新人工作日沒時間領證、周末無法領證的問題,開設了周六上午上班的制度。甚至,為了迎合國人看中黃道吉日、寓意美好日子的傳統,一些地區的民政局在情人節、七夕節、中秋節等節假日,以及「314」、「520」、「521」等非工作日的好日子,也會加班為新人辦理結婚登記。

然而,這些舉措受到群眾認可,並不能說明民政部門擁有隨意調整業務範圍的權力。行政機關「法無授權不可為」,是基本原則。民政部印發的《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明確規定,「婚姻登記處在工作日應當對外辦公」。是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辦理業務,是各地民政部門許可權內的自願選擇。事實上,在今年呼聲很高、有一生一世寓意的3月14日,也有地方民政部門拒絕額外加班。今年5月20日在法律上沒有任何特殊性,也不是周末或法定節假日,民政部門在正常工作日砍掉應辦業務,於法無據,有違法之嫌。

離婚自由同樣受憲法和法律保護。離婚登記與結婚登記一樣,都是公共服務,不存在想當然的禮讓義務。當然,也要看到民政部門面臨的現實,「520」當日確實存在結婚登記爆滿而離婚登記寥寥甚至空無一人的情況。但這並不是隨意關閉業務窗口的理由,依法行政是不能突破的底線。民政部門可以對業務辦理方式進行調整,如提前制定預案,抽調人員充實辦理業務隊伍,根據當日實際靈活調度人力,或者以預約登記形式對人數進行把控,以便適應現實需求等等。但「一刀切」更改法定業務範圍,臨時關閉應提供的服務,是最不可取的「下下策」,反而令努力滿足群眾結婚登記需求的初衷變歪了,引發質疑聲一片。

從情理上講,人們多願意在寓意美好的日子登記結婚,計劃離婚的人可能也不會選擇在這天離婚;但從法律來看,每個公民都有結婚、離婚的婚姻自由權,行政部門首先要保證法定權益不受侵害,然後再談如何提高群眾辦業務的獲得感、滿足感,而不應為滿足結婚者需求就忽視離婚者合法權益。不依法辦事的做法吃力不討好,群眾也不會買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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