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在粉嶺的辦事處前年遭兩度縱火,一名15歲男學生早前承認縱火,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兩名男學生在現場被拘捕,其中一名28歲被告未有出席聆訊,法官就他棄保潛逃發出拘捕令。而15歲男學生被控兩項縱火罪,被控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分別於11月17日及23日,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用火損壞該辦事處的財產。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說,案發時香港的政治極之動盪,直斥不少示威者以為「違法可達義」,以為暴力可使政府屈服,最終考慮到被告年輕,且是受他人慫恿犯案,判他進入勞教中心。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