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另指「明日大嶼」計畫所引‍發的關乎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各項議題,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立法機關考慮如何處理,並非交由司法機構來決定。

自稱為「覆核女神」及網媒記者的曹敏儀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質疑「明日大嶼願景」填海計畫違反《基本法》第107條「量入為出」的原則,要求法庭下令禁制「明日大嶼」計劃。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頒布書面判詞,指其申請明顯欠缺理據,沒有任何實際的勝訴機會,實質上亦是濫用法庭的司法覆核程序,故駁回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下令曹需支付對方訟費。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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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曹敏儀,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官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第107條是指香‍港特區政府應力求收支平衡及避免赤字,並沒硬性規定政府每年均須恪守「量入為出」的原‍則。而「明日大嶼願景」填海計畫的收入及得益,需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作出考‍慮,曹亦未能提出任‍何實質的證據去支持她聲稱政府沒有遵守「量入為出」原則的觀‍點。

曹敏儀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今被駁回。資料圖片

曹敏儀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今被駁回。資料圖片

周官另指「明日大嶼」計畫所引‍發的關乎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各項議題,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立法機關考慮如何處理,並非交由司法機構來決定,而且關於「明日大嶼」計畫是否值得推行的問題,不應由法‍庭來作出判斷。而政府在衡量項目會否帶來「盈‍利」時,除了考慮行項‍目所需的成本和賣‍地可能帶來的收益外,亦需考慮公‍營和私‍營房屋的供應,交‍通及其他基建設施的興建或改善,以及創造就‍業機‍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