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地產經紀管有索帶不服判囚 上訴指涉案條文中英版本有異或生歧義

政事

地產經紀管有索帶不服判囚 上訴指涉案條文中英版本有異或生歧義
政事

政事

地產經紀管有索帶不服判囚 上訴指涉案條文中英版本有異或生歧義

2021年05月27日 14:45 最後更新:14:46

3歲地產經紀前年11月2日維園集會被搜出48條6吋索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裁定其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認為被告打算用索帶束綁鐵欄,造成大型組合物用於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礙交通,終判囚5個月2星期,為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今早於高等法院上訴指涉案條文中英文版本不同,或生歧義,犯案工具用途受案例約束,僅可解讀為束縛人身、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被告管有索帶用途不屬以上3者,故不應定罪。上訴庭押後聆訊至8月6日再續,以待上訴答辯雙方準備進一步法律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被告陳俊傑被裁定於前年11月2日,在銅鑼灣波斯富街與羅素街交界管有1包索帶。上訴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引述涉案條文的中英文版本「任何人管有任何腕銬或其他為束縛人身而製造的工具或物件,或管有任何手銬、指銬、攻擊性武器、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意圖將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及「Any person who has in his possession any wrist restraint or other instrument or article manufactured for the purpose of physically restraining a person, any handcuffs or thumbcuffs, any offensive weapon, or any crowbar, picklock, skeleton-key or other instrument fit for unlawful purposes, with intent to use the same for any unlawful purpose」。關文渭指條文中英文版本行文有異,而此罪行中工具用途僅可解讀為束縛人身、傷害人身或侵入住宅,故應斷句,以「撬棍、撬鎖工具、百合匙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為侵入住宅相關條文,條文中「非法用途」只可解讀為侵入住宅之用。關文渭續指由於索帶不可用作侵入住宅,故被告不應定罪。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陳俊傑(左)。資料圖片

陳俊傑(左)。資料圖片

法官彭寶琴質疑上訴方指現今法庭演繹法例應與時並進;法官彭偉昌又指頓號使用因人而異,中港台星中文應用均各有不同,不欲聆訊淪為文學討論,難下結論。上訴庭終押後聆訊。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警大埔搗破非法賭檔及武器倉庫 拘捕4人檢武士刀長劍

2023年08月09日 07:28 最後更新:09:17

警方在大埔富善街搗破一個懷疑非法釣魚機賭檔及武器倉庫,拘捕4名男子。

警方8日下午展開反三合會行動,在富善街一個單位檢獲四部射擊遊戲機、一批遊戲卡、約一千元賭款、一把武士刀、一把牛肉刀、一把長刀、一把摺刀及兩把長劍。

行動中共拘捕4名年齡32至49歲的男子。其中1名43歲男子,已被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罪、一項在賭博場所內賭博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其餘3名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初向警方報到。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