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會案,20名民主派人士分別涉嫌煽惑他人參與、參與或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法官決定押後案件至7月23日再提訊,預計9月9日處理答辯,案件審訊排期在11月1日開審,預計審10日。
法官高勁修表示,2名被告何秀蘭及楊森預計會認罪,8名被告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趙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預計不會認罪,其餘被告則未決定答辯意向。
控方表示,會傳召21名證人作供,包括15名警員,亦會播放網上片段。
相關案件有4名被告早前已認罪,並由法官陳廣池判刑,控方申請將今次案件由同一法官處理,部分辯方代表律師反對,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認為無需要安排同一法官處理。
一名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收取一名51歲私家安老院經營者 83000元賄款,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的安老院。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8個月和6個月18天。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表示,本案是典型的貪污案件,被告長時間持續犯案,而行賄及受賄的刑責相同,法庭須判處兩名被告即時監禁。裁判官以監禁 1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認罪及各項求情理由,將兩人的刑期扣減。
案情指,案發時58歲被告邱俊和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同案被告51歲的被告李麗珍是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而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83000元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