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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於女廁遭警員跪頸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判囚獲緩刑

香港電台

投訴於女廁遭警員跪頸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判囚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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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於女廁遭警員跪頸 網媒女記者拒捕罪成判囚獲緩刑

2021年06月16日 12:10 最後更新:12:50

網媒「娛賓」一名女記者去年5月中在旺角採訪示威活動期間被捕,事後她投訴在女廁內遭警員以膝頭跪頸,被控拒捕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判監4星期,緩刑2年。

案件控罪涉及4名警員,包括在廁所欲截查被告的女警及3名增援警員。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表示,記者明知警員需要完成截查方可讓其離開,仍然撥開女警雙手試圖離開,明顯是故意阻撓對方執行職務。

她認為,被告罪成的行為不屬於頑強抵抗,警長不應該施放胡椒噴霧,法庭不排除被告之後的動作是自我保護,裁定抗拒另外3名男警的罪名不成立。考慮到被告患躁鬱症,病情反覆,判她監禁4周,緩刑2年。

嚴舜儀信納涉事警員的證供,包括2名女警、施放胡椒噴劑的警長及支援的警員,認為女警懷疑被告曾經在女廁拍攝,上前截查,之後發生連串事件。

裁判官說,女警當時當執行職務,被告理應知道對方身分,只需出示記者證及當場照片便可。至於辯方證人,事發時曾哭泣,記憶模糊,不排除因為聽到被告於公廁叫救命,產生同情心,扭曲記憶及供詞,嚴舜儀不信納其供詞。

27歲被告何家欣被控於去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的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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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決議 促停止誣衊抹黑及干預香港事務

2024年04月26日 04:25 最後更新:04:40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洲議會通過涉及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歐洲議會對香港作出無理指控,以及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及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澳洲及新西蘭等西方國家及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但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

特區政府強烈敦促歐洲議會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應確保有關《香港國安法》及《條例》的評論公正、持平及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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