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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登記領取消費券須簽居港聲明 當局會作隨機抽查

香港電台

市民登記領取消費券須簽居港聲明 當局會作隨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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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登記領取消費券須簽居港聲明 當局會作隨機抽查

2021年06月18日 16:30 最後更新:16:50

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市民在登記領取5千元消費劵時,需簽署在港居住聲明,表明過去2年在港居住,而政府收到登記後,會再向入境處核實資料,當局亦已聘請德勤會計師行進行隨機抽查,被抽中的登記人,要透過住址證明或工作證明等簡易資料,證明過去兩年長時間留在香港。

王學玲表示,下星期會為安老院舍及相關機構,舉行簡介會,她又提醒長者,如果要領取消費劵,要小心保護個人資料,最好找一些可信賴的人協助,如果是有特別需要人士,亦可指定受託人代為登記。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初步估算派發消費劵可為經濟帶來0.7%提振作用,但最終實際情況,涉及很多因素,他舉例消費亦講心情,如果使得開心,可能會使得更多錢,亦視乎商場或商戶會否提供不同推廣,但他可以肯定,消費劵對經濟一定有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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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企圖殺警案 黃振強出庭稱需時確認證物獲准退庭

2024年04月26日 09:57 最後更新:10:3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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