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得悉,特區政府刊憲,公布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今日起,由隸屬於特別職務組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繼續「坐一會」署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為期3個月,至今年9月31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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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於去年中向律政司司長請辭,於去年12月底正式離職,由於律政司早前依程序作公開招聘,據悉,部門亦有人應徵。由於遴選須時,及被選中的適合人選亦須時進行品格審查,故目前由刑事檢控科的副刑事檢控專員「輪流署任」。

楊美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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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署任人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他的署任期至今年3月31日完結。

之後由楊美琪於4月1日接替「署任」3個月,但政府昨晚刊憲,署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繼續由楊美琪「再坐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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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科3位「坐正」的副刑事檢控專員包括譚耀豪、楊美琪及林穎茜,譚早年已獲得「資深大律師」銜頭,而林穎茜則是本年度新出爐的資深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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