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於去年12月因疑違反《律師帳目規則》,及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被律師會介入接管,所有戶口及客戶資金被凍結。律師會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解凍黃馮律師行部分資產,今獲高浩文法官批准,並頒令律師會在8月4日前發還支票給所有客戶,涉及逾3.1 億、且法庭同意延長申索期,准許尚未申請索償的受影響客戶可在未來12個月提出。

香港律師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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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香港律師會,被告人為黃馮律師行前合夥人伍永雄及阮國強。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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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指,律師會在接管黃馮律師樓後,截至上月接獲637名受影響客戶的申償申請,涉及逾3.6億港元。而當中獲接納及尚在核實中的索賠金額則涉逾3.1億港元,估計若該些款項成功償還苦主後,律師樓戶口尚餘3000萬可供未來進一步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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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此,法官最終下令接管黃馮律師樓的律師會須在8月4日前發還支票給所有客戶,且可以在未來12個月繼續接受受影響客戶的索償申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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