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國慶日有市民到銅鑼灣一帶遊行,22歲運輸工人於銅鑼灣管有鐵筆及剪鉗,被控1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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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後,裁判官王證瑜今早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指,雖然無證據證明被告曾使用涉案物品,但被告未能解釋鐵筆和剪鉗的具體裝潢用途,無需工作下帶備2對勞工手套,故其唯一合理推論為被告會在人群中使用涉案物品意圖損壞財產,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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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官押後判刑至本月30日,以待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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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嘉朗被控在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白沙道4號外管有1枝鐵筆及1把剪鉗,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曾嘉朗(藍衣者)。 資料圖片

被告曾嘉朗(藍衣者)。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