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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之一黃臨福涉3項控罪 被判入教導所

香港電台

「十二港人」之一黃臨福涉3項控罪 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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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之一黃臨福涉3項控罪 被判入教導所

2021年07月26日 12:16 最後更新:13:21

「十二港人」之一的青年黃臨福,他在港涉及縱火、管有汽油彈和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處入教導所。

法官姚勳智表示,縱火及管有汽油彈性質嚴重,幸好當時汽油彈只是爆開、未有起火,被告潛逃台灣計劃周詳,若被告成功潛逃將難以將他遣返香港。法官指,被告前年干犯縱火時剛滿16歲,在港及內地已經被羈押一年以上,他亦承認控罪並向警方披露案件細節,加上教導所報告正面,考慮各項因素後,認為判處被告入教導所是合適的刑罰。

辯方求情時表示,有案在身的黃臨福一直都希望能夠返回校園讀書,但去年疫情令學校停課,被告未能上學,無所事事,人生感到迷失,在他人影響下才產生離開香港,重新展開人生的幼稚及愚蠢念頭,被告在案中角色被動。

被告今日穿著白色恤衫上庭,開庭前他不時望向旁聽的親友和點頭,法官宣判後,有旁聽人士高叫「撐住」。

案情指,2019年10月14日凌晨,黃臨福聯同他人向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逃走時被警員截獲,警方其後在他住所搜出3枚汽油彈。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他今日亦在庭上承認前年12月至去年8月,與他人協助12名港人,包括他本人,逃離香港。

黃臨福去年原本計劃偷渡至台灣,中途被內地水警截獲,扣押在深圳,深圳市鹽田檢察院去年底決定不起訴未成年的黃臨福,隨即移交香港,一直還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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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監察污衊抹黑23條立法

2024年05月21日 00:44 最後更新:01:10

特區政府就反華組織「香港監察」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發表含失實及污衊言論,並要求英國政府對特區政府官員實施所謂「制裁」的「簡報」,刻意誤導公眾、抹黑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有關「簡報」所提及的所謂「制裁」,全屬卑劣政治操作,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香港特區人員,明目張膽地對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作出干涉,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香港特區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發言人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成功訂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終於得以完善。特區政府強烈敦促這些別有用心的組織停止誣衊抹黑、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發言人又指,「香港監察」不但是反華組織,其多名成員更是走在前線的反中亂港分子,多次叫囂呼籲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香港市民以及國際社會要小心認清該組織的真面目,不要被其別有用心的歪曲事實所誤導。特區政府會繼續無畏無懼維護國家安全,讓香港能够全力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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