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明認為監禁14年已有足夠的阻嚇性,終身停牌令則是判刑過重。
陳去年在高等法院承認19項誤殺及19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一共38項罪名,被判其監禁14年及終身停牌。陳今到高等法院就停牌令申請上訴,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聽取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法官李素蘭原則上沒有犯錯,判處終身停牌以避免同類事情再度發生並非過重,最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申請人陳浩明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時指稱原審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沒有正確考慮其精神狀態,陳堅稱自己是一名奉公守法的良好市民,取得駕駛執照後僅有一次不小心駕駛被判罰款的紀錄。他解釋自己當日只是錯判路面情況及使用不當車速,並非「發脾氣」報復曾以粗言穢語指罵他的乘客。他認為監禁14年已有足夠的阻嚇性,終身停牌令則是判刑過重。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考慮各方陳詞及文件後,認為原審法官李素蘭原則上沒有犯錯,判處終身停牌以避免同類事情再度發生並非過重,以保障公眾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而陳案發時無視車輛系統及乘客的警告,又無視車上86名乘客的感受,令19名無辜市民離世。無論陳是否患有亞氏保加症,司機亦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但陳卻故意高速駕駛恐嚇車上乘客,公眾亦會想同類事件不再發生,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