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出聲明,表示獲悉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司條例》委任一名審查員,對壹傳媒的事務進行調查。
證監會表示,一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可能屬於證監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宜,向壹傳媒進行一連串正式查訊。相關查訊仍在進行。
對於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審查員將根據《公司條例》所列的特定權力執行工作,證監會將與審查員緊密協調,並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可行使的權力,繼續進行本身的查訊工作。
香港電台
證監會發出聲明,表示獲悉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司條例》委任一名審查員,對壹傳媒的事務進行調查。
證監會表示,一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就可能屬於證監會職權範圍內的事宜,向壹傳媒進行一連串正式查訊。相關查訊仍在進行。
對於財政司司長委任的審查員將根據《公司條例》所列的特定權力執行工作,證監會將與審查員緊密協調,並同時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可行使的權力,繼續進行本身的查訊工作。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