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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積標準出爐,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

大灣區

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積標準出爐,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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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共住房面積標準出爐,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

2021年07月28日 21:44 最後更新:21:50

7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與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組織編製了《公共住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其中提到,公共住房最小建築面積為35平方米,最大建築面積為150平方米。公共住房層高不應小於2.8米,居住空間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55米。

《標準》針對各類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細化了不同面積區間段的套型面積指標,細化了不同面積區間段的套型面積指標,滿足了不同居住人群差異化的需求。同時,規定了各類公共住房不同套型功能空間的最小使用面積,以保障住戶空間使用的合理性及舒適性。  

其中,人才住房套型分為五種,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35-4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145-15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109平方米。安居型商品房分為兩種套型,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65-7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49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85-9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63平方米。公共租賃住房分為四種套型,最小套型建築面積為35-40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27平方米;最大套型建築面積為80-85平方米,套內面積不低於59.5平方米。

公共住房層高不應小於2.8米。居住空間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55米,局部凈高不應小於2.2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居住空間使用面積的1/3;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小於2.3米,局部凈高不應小於2.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廚房、衛生間使用面積的1/3。

《標準》還考慮到不同地段、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住戶的需求,規定可以結合所在區域配套設施情況,增設公共會客廳、公共書吧、公共健身房、公共廚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等公共設施,以有效完善住區配套,提升整體居住品質。

另外,《標準》稱,要用好公共空間,提升住區品質。借鑒香港、新加坡的先進做法,增加立體開發、全天候通道等內容。通過利用建築首層、塔樓底層、裙房屋面、避難層、塔樓屋面等區域設置公共綠化及公共休閑活動場地,有效增加公共空間面積,提升居住品質;通過相鄰用地之間設置公共連廊,有效拓展居民的活動空間,促進住區之間共享公共配套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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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重點任務

2024年05月13日 11:07 最後更新:11:37

廣東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表示,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一項關鍵性、牽引性重點任務,在要素跨境流動、營商環境、民生融合、重大平台建設等領域都取得新成效。

朱偉在廣州出席記者會時提到,要素跨境流動往來更加便利,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受理人才簽注超過1.9萬人,有效促進各類人才在大灣區便利通行。亦推出「跨境理財通2.0」,進一步優化准入條件、拓寬產品範圍,參與的投資者超過7萬人。

朱偉指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重點任務。 資料圖片

朱偉指粵港澳三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是重點任務。 資料圖片

他又表示,營商環境水平不斷提升,包括上線粵港「跨境通辦」服務專區和「灣事通」平台,以及開展港澳律師內地執業試點工作。

朱偉認為民生融合深入推進,例如持續推進「港澳藥械通」,已經批准19間指定醫療機構和56個大灣區內地臨床急需的港澳藥品醫療器械,更好滿足民衆需求。

至於重大平台建設方面,他提到前海在跨境民商事法律服務領域先行試驗,率先實施「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形容先行示範更加有力。

廣東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發改委資料圖片

廣東省大灣區辦常務副主任朱偉。發改委資料圖片

朱偉強調未來會強化頂層設計完善體制機制,推動重點領域推進規則銜接,以及發揮好重大平台示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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