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廣場舞影響周邊居民休息、濫用遠光燈、高空拋物、將電動自行車推進電梯、攜帶犬只外出未用牽引帶牽領或裝入籠內……這些不文明行為將被追責。
本周五(7月30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廣東省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頑疾」進行了規範,涉及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城鄉社區、旅遊、醫療、校園、網路、家庭、飼養寵物等十方面。
違反《規定》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歌舞健身活動
應遵守環境噪音管理有關規定
《條例》對文明行為給出了明確定義: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符合社會主義道德要求,體現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同時,對多個場合的文明行為進行了規範,涉及的範圍相當廣泛。包括公共場所、公共衛生、交通、城鄉社區、旅遊、醫療、校園、網路、家庭、飼養寵物等十方面,並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和弘揚社會正氣的行為。
在《條例》草案二審時,有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明確公民維護國家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因此,《條例》第九條對國家觀念和尊崇保護英雄烈士進行了專門規定:公民應當樹立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維護國家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公民應當崇尚、學習、扞衛英雄烈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中對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頑疾」都進行了規範。例如,對於此前很多居民反映的廣場舞音樂聲過大,影響附近居民生活的問題,《條例》規定,開展歌舞、健身等活動時,遵守環境噪音管理有關規定。
對於濫用遠光燈、高空拋物等問題,《條例》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鳴喇叭、使用燈光。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近期,外省出現了電動自行車在電梯間爆炸的事故,引起社會廣注。《條例》規定,不在建築物內的共用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條例》還規定,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
為更有針對性地倡導文明節儉餐飲,《條例》規定:要愛惜糧食,合理點餐,節約用餐,操辦婚喪嫁娶等活動時,按照人數文明節儉安排餐飲,避免餐飲浪費。
實施不文明行為
將被追責
《條例》對不文明行為的法律責任也有相應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實施不文明行為,行為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實施不文明行為,拒不改正或者多次違反的,依法從重處罰。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專家觀點:
《條例》有利於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在《條例》的表決前評估會上,立法專家普遍認為,《條例》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轉化為具有剛性約束力的法律規定,充分吸收了廣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問題和實踐難點問題,健全了文明行為促進和保障工作機制以及治理監督機制。
「針對性、可執行性強,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出台時機適宜,具備實施條件,」專家指出,《條例》為廣東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符合廣東實際,回應了人民群眾的迫切心聲,有利於提高社會文明程度。
知多D:《條例》中規定的文明行為(部分)
【公共場所文明行為規範】
等候服務依次排隊;
在公共場所不得大聲喧嘩,控制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外放音量,避免干擾他人;
開展歌舞、健身等活動時,遵守環境噪音管理有關規定;
【公共衛生文明行為規範】
依法依規分類投放垃圾,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廢棄物;
遵守控制吸煙有關規定;
在公共場所咳嗽、打噴嚏時遮掩口鼻,呼吸道傳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時佩戴口罩;
【交通文明行為規範】
駕駛機動車應當按規定鳴喇叭、使用燈光,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依次交替通行;
駕駛機動車遇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主動讓行,非緊急情況時不得佔用應急車道;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或者道路兩側行駛,不逆行,不亂穿馬路;
駕駛、乘坐機動車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乘坐摩托車、電動自行車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城鄉社區文明行為規範】
不得從建築物、構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遵守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將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確保充電安全,不在建築物內的共用通道、電梯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或者為其充電;
【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愛護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風景名勝等文化旅遊資源,不得在文物古迹上刻劃、塗畫、張貼,不得攀爬、損壞文物,不得違反規定拍照、錄像;
【醫療文明行為規範】
患有傳染病或者與傳染病患者密切接觸的,依法配合相關檢驗檢疫、隔離治療、健康管理等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尊重和理解醫護人員,通過合法途徑處理醫療糾紛,不得擾亂醫療秩序;
醫務人員應當關心愛護、平等對待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同意權,保護患者私隱,維護患者合法權益;
醫務人員應當遵守臨床診療技術規範以及醫學倫理規範,不得對患者實施過度醫療;
【校園文明行為規範】
維護校園環境,愛護教學設施,遵守教學秩序,樹立尊師重教的良好社會風尚;
教育工作者應當加強師德修養,文明教學,關愛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尊嚴;
學生應當學習踐行文明禮儀禮節,尊重教師,友愛同學,自覺抵制校園欺凌行為;
【網路文明行為規範】
使用文明語言,拒絕網路暴力;
網路運營者應當營造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對未成年人參與網路遊戲的時長、內容及遊戲消費等制定具體限制措施;
【家庭文明行為規範】
家庭成員之間互相關愛、互相扶持,自覺履行撫養、贍養、扶養義務;
尊敬長輩,關心照料老年人,給予老年人精神慰藉;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教育和約束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規和文明行為規範;
【飼養寵物文明行為規範】
攜帶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擊性、恐嚇性的寵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牽引帶牽領或者裝入籠內,主動避讓行人,即時清理動物糞便等排泄物;
【倡導綠色環保生活方式】
優先選擇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非機動車出行;
優先使用可循環利用產品,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愛惜糧食,合理點餐,節約用餐,操辦婚喪嫁娶等活動時,按照人數文明節儉安排餐飲,避免餐飲浪費。;
踐行綠色殯葬,採用符合節地生態要求的安葬方式;
【倡導弘揚社會正氣的行為】
參加搶險救災救人、依法制止違法犯罪等見義勇為行為;
無償獻血和依法捐獻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
參加扶老、助殘、濟困、助學、賑災、醫療救助等慈善公益、志願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