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文喜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文喜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李文喜現年已71歲,是2021年「首虎」。
1月25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宣佈李文喜接受調查。7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李文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披露其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了巨額礦產收益。
李文喜 資料圖
李文喜出生於1950年3月,是遼寧本溪人,長期在本省公安系統工作,曾任本溪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等職。
2002年5月,李文喜任遼寧省公安廳廳長,2008年1月晉陞遼寧省政協副主席。2011年3月,他因到達任職年齡界限被免去公安廳廳長職務,只擔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退休後,李文喜曾以中國警察協會副主席、遼寧省警察協會主席等身份參加社會活動。
經查,李文喜背棄初心使命,違反黨的紀律,對抗組織審查;
違背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礦產收益;
執法犯法,利用執法司法權謀取私利,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肆無忌憚聚錢斂財;
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李文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李文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