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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男文員不獲續約刀傷3同事認3罪 押8月杪判刑

社會事

機電署男文員不獲續約刀傷3同事認3罪 押8月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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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男文員不獲續約刀傷3同事認3罪 押8月杪判刑

2021年08月05日 13:30 最後更新:13:31

機電工程署前合約文員因不獲續約,去年8月底離職日於牛頭角總部大樓持刀傷人,以菜刀斬傷男同事,另外2名同事制止時亦告受傷。男文員今早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蓄意傷人、1項傷人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1項蓄意傷人罪則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8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2份精神科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案情指,被告曹景進案發時為機電工程署合約文員,去年不獲續約,於8月31日案發當日離職。當日下午2時許,男同事蔡栢豐感到背部被硬物擊中,發現被告手持菜刀,斬向蔡栢豐左眼眉,高呼「斬死你」。女同事潘凱敏上前制止,拉走蔡栢豐,期間右手遭被告斬傷。另一名男同事吳小東與其他人上前嘗試奪去菜刀,被告隨後被制服在地,褲袋中搜出2把剪刀。蔡栢豐事後多處受傷,左眼眉、右臉、左胸壁、雙手前臂及左手3隻手指被斬傷,留醫7日後出院。

被告警誡下供稱「因為個男人玩我,令我冇咗份工,我就斬佢。個女人係我斬緊嗰陣衝埋來,就斬埋佢。2把鉸剪我收埋,如果有人搶刀,就用來自衛。」被告又在錄影會面透露自2014年起在機電工程署擔任合約文員,案發前獲上司告知將不獲續約,被投閒置散而深感惱怒。被告於是從家中帶備菜刀,用報紙包裹,計畫用刀斬傷上司,惟案發時上司並不在場,遂轉而襲擊蔡栢豐,因為蔡栢豐同樣有份造成被告失業。

38歲被告曹景進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牛頭角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7樓內意圖使蔡栢豐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蔡栢豐、潘凱敏及吳小東,並管有2把剪刀。

案發在機電署牛頭角總部大樓。資料圖片

案發在機電署牛頭角總部大樓。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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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精神分裂症女子 葵涌醫院病房涉傷院友左眼被控傷人

2024年05月02日 17:37 最後更新:18:05

一名17歲患精神分裂症的女病人,涉嫌5月1日在葵涌醫院精神科病房內,以手指弄傷一名年約80歲女院友的左眼,導致她受傷流血。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涉事女病人被控一項傷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以待索取精神科報告,並考慮她是否適合答辯或判處醫院令,期間女被告需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候訊。

葵涌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葵涌醫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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